莱州市夏邱镇中心小学章程
序 言
莱州市夏邱镇中心小学坐落于莱州市夏邱镇夏北村,学校始建于1970年,1999 年学校整体搬迁至现址,2012年新建校舍并投入使用。学校占地总面积25100平方米,拥有2栋现代化教学楼,配有设施一流的创客教室、多功能录播教室、微机室、藏书丰富的图书馆和全市A级艺术专用教室,建有烟台四星级食堂,高标准足球场、篮排球场、塑胶跑道。学校校园环境优雅、软硬件设施配备雄厚。
学校遵循教育规律,立足师生发展实际,以“融德、融能、融趣”为引领,从“生活、生命、生长”三个维度出发,大力开展“三融向阳”教学文化体系构建与实践研究,践行向阳教育理念,不断优化教育教学环境,培植师生核心素养。学校教育质量优异,特色办学成绩显著,先后荣获全国第三批新样态示范校、全国青少年特色化足球学校、数学文化实验校,山东省规范化学校、随班就读示范校、绿色学校,莱州市教育教学先进单位、师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资助工作先进单位、教师专业发展示范校等荣誉称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建立现代教育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和社会形势,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莱州市夏邱镇中心小学,简称夏邱小学;英文译名为Xiaqiu Town Central Primany School in Laizhou City;地址为莱州市夏邱镇夏北村;邮政编码为261433。
第三条 学校由莱州市教育和体育局举办,经中国共产党莱州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登记。业务主管单位是莱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本校为实施小学五年制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根据社会需要、上级计划和办学条件,确定办学规模为24个班级,1080人。
第四条 学校申请设立登记时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84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全额财政拨款。
第五条 学校办学宗旨:以“让向阳成为一种动力,让学习成为一种乐趣”为宗旨,以“共创每个孩子向阳生长的童年”为办学理念,培养正德、睿能、泛趣的向阳少年。以学生发展需要为中心,强调教育活动中学生的动态性发展,不断促进师生和谐共进,成为高品质、高能力、有雅趣的主人。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打造以“三融向阳”为核心的教学文化,丰厚学校文化底蕴,与时俱进,因地制宜,彰显地域特色,持续提升教育品牌。将学校打造成“崇德、崇爱、崇智”健康向上、和谐共进的阳光校园,办一所百姓满意、师生幸福成长的好学校。
第七条 学生培养目标:将学生培养成为“向阳成长、崇德向上、志存高远、坚毅勇敢、合作共进、悦纳自我”的阳光少年。
第八条 教师发展目标:将教师培养成为“向阳育人、崇爱奉献、乐业敬业、尊重学生、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的阳光教师。
第九条 学校坚持“三融向阳”的办学特色,以“ 崇德、崇爱、崇智 ”为校训,确定校徽为“向阳海燕”图像标志,确定《我们》为校歌。
校徽“向阳海燕”图像标志是根据夏邱小学四字首字母创意而来。图像由海燕、海浪和红日共同组成,寓意师生以小学为起点,争做勇敢、坚强的海燕,乘风波浪、向阳而生。
校歌《我们》(附后)
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及行政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二)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四)拟定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聘任与解聘中层干部;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重大事项;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八)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对教职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处分;
(九)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十)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一)协调学校与政府、村庄、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党支部,全称为“中国共产党莱州市夏邱镇中心小学委员会”。设支部委员会,并设书记、副书记各1名,委员3名。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学校党支部是党在学校中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学校健康发展。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办学方向。
(二)参与讨论决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规章制度、重要改革、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招投标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并监督实施。
(三)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四)领导工会、少先队等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违纪违规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开展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工会和教代会代表任期三年,期满进行换届选举。工会设立工会委员会、经费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分别负责工会整体工作运行、工会经费使用与监督、工会活动与监管落实等。
教代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四)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五)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执行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六)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七)听取学校本届(次)教代会提案征集、审查、立案情况报告,审议学校上一届(认)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
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代会。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规定设置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一)学校办公室负责处理学校日常事务。主要负责人事统计、档案管理、信息宣传,办理职称晋升、聘任,负责各种证件、印章、文件的管理,户籍管理,车辆管理,请示汇报,出具各种证明,搞好有关会议安排,接听电话,上传下达。做好来访接待,政务公开。
(二)学校教导处组织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指导教师的日常教育教学工作,负责教师进修、培训、评价,负责招生、建档、学籍管理,学生档案、毕业生资料的整理归档,培养学生特长,完成义务教育管理等。
(三)学校总务处负责学校后勤服务工作。严格总务管理制度,贯彻勤俭办学的原则,协助校长安排使用好各项经费,努力改善办学条件。管理好学校财产,做到日清月结,加强检查、维修设施设备,确保师生安全。做好学校工作和财务公开。
办公室主任、教导主任等中层领导,通过竞争上岗产生。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办学特色,设置由镇政府教育组、派出所、医院及举办单位、家委会等社会组织代表组成的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的决策、咨询或协调机构,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师、学生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做好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教师和学生申诉处理组织,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根据聘用合同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对人员的聘用、待遇、奖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进行调解,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提出的调解意见不满意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 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校长是学校校车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安排专人负责校车管理工作。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随车护送人员,签订学生乘车安全目标责任书和安全责任书、乘车学生家长值班接送协议、随车教师安全责任书及值班看护安排等相关制度。
第二十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卫生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以健康教育为基础,以常见病多发病防治为重点,强化学生日常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加强常见病、传染病防治教育工作。实行晨午检和疫情报告制度,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疾病的防治和免疫工作。不断加强学校卫生监督检测,全面提高卫生工作水平,保障学生身体健康,促进学生生长发育。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落实校长、教导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班主任四位一体的“业务中心”教育教学管控服务体系。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教研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建立校级领导包保学科、包级部制度,常态化参与指导学科教学、师生发展。
教导处协助校长制定各项教学常规和制度,指导年级组、教研组、教师贯彻落实“七项规范”要求,落实全程监控指导和结果的考核。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育、日常教学管理和安全等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日常管理等。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抓好教研组教师常规管理和学生素质提升,根据学校安排组织教师、学生学习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班主任教师同班级科任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全面了解、掌握、指导学生道德、行为、学业等方面的情况,开展学生教育,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表现,做出综合评价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等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严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身心成长特点和思想道德建设规律,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爱党爱国爱人民,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国家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深入开展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劳动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
通过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合力育人机制,优化德育活动过程,进一步提高学生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十四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根据学情校情进行国家课程校本化开发,构建“点亮生命”为特色的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一)不断优化智育。高质量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业质量标准,大力实施“向阳课程”,推动跨学科学习。努力培养学生的广泛兴趣和良好的学习习惯,全力保护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求知欲,培育学生面向未来的核心知识、必备技能与关键能力。加强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意志、学习习惯、作业完成、课堂发言、参加活动等的日常评价;注重学生阶段性评价,以学生个体、小组、教师、家长的共同评价呈现终结性评价。
(二)不断优化体育。全面开足、开齐、开好体育课,深化体育教学改革,优化学校体育“1+1+N”教学工程,创建特色阳光大课间,严格落实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要求。大力开展学校运动会,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类体育竞技活动和比赛。积极培育有特色的体育优势项目和队伍。明确健康教育内容,提升学生健康素养,拓展健康教育渠道,全面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
(三)不断优化美育。以艺术课程为主体、艺术项目为载体,开展丰富的艺术实践活动,创建特色艺术社团、兴趣小组,举办艺术月活动,缤纷社团秀活动,激发学生艺术兴趣和创新意识。不断探索动态且开放的美育多元评价方式,激发师生参与艺术课程的热情,促进学校美育工作水平的提升,促进学生艺术学习和素养提升。
(四)不断优化劳动教育。全面构建全方位的新时代劳动教育模式,以“校园劳动竞标制”“家务劳动契约制”“社会劳动申领制”为目标,适时适度开展劳动教育课程和劳动教育周活动,科学构建学校劳动教育体系,打造学校劳动教育良好氛围,实现学生劳动教育全员化,学校、家庭、社区劳动全面化,劳动教育课程特色化。
第二十五条 组建多彩社团、兴趣小组,定期举办校园文化节,努力培养学生的广泛兴趣和良好的学习习惯。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教育,落实实验教学,优化跨学科学习研究活动,兴建创客实验室,开展科技节活动,培育学生面向未来的核心知识、必备技能与关键能力。加强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意志、学习习惯、作业完成、课堂发言、参加活动等方面的培养,促进学生习惯养成,优质成长。
第二十六条 学校大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开设校本化心育课程,做好心理健康宣传、引导、普及、辅导,每年举办心理健康月活动,提升师生心理素质。
第二十七条 学校组织教师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合作交流的适合学生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学校强化课题研究,坚持“问题即课题”,将教育教学中的现实问题、普遍问题纳入课题研究,提高课题研究的针对性、实效性,以学校办学的特色性、方向性课题为引领,形成学校课题的系统架构,推进课题研究与教育教学相融合、共推进。学校加强队伍建设,引进专家资源,强化课题引领,打造教师广泛参与、各学科普遍融入的研究型教师队伍,促进教师队伍研究能力的整体提升。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按规定组织好教学质量检查、考试。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不按学生的成绩排名次,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学校采用多元教学质量监控方式,通过当堂检测、单元过关、专项抽测、期末检测等方式,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矫正措施,促进学生素养发展。评价坚持表现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自我评价与团体评价相结合,并注重听取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的反映。针对评价情况表扬先进、激励后进,促进教学质量的大幅提升,促进校际间、班级间的均衡发展。
探索建立专项(单元整体阅读、书写质量、劳动教育和语言文字)评价体系。坚持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开展丰富多彩的师生成果展评活动。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聘任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实行岗位管理。
第三十条 教师承担教书育人的职责,负有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使命,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支出费用参照《山东省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施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教师培训计划,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学习活动,提供教师培训的平台和机会,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素养、专业能力的提升成长。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班主任职责与任务
(一)全面了解班级内每一个学生,深入分析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沟通,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认真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班级良好秩序,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和集体荣誉感,营造民主和谐、团结互助、健康向上的集体氛围。指导班委工作。
(三)组织、指导开展班会、团队会(日)、文体娱乐、社会实践等形式多样的班级活动,注重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四)组织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学生认真记载成长记录,实事求是地评定学生操行,向学校提出奖惩建议。
(五)经常与任课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沟通,主动与学生家长、学生所在社区联系,努力形成教育合力。
班主任待遇与权利
(一)学校在教育管理工作中应充分发挥班主任的骨干作用,注重听取班主任意见。
(二)班主任工作量要求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学校合理安排班主任的课时工作量,确保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三)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
(四)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和奖惩的基本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有违约情节的,违约方须依据聘用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六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
(一)入学:学校根据市局要求,负责招收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儿童就近入学,并按有关规定采取随班就读的方式招收智残儿童免试入学,结合实际情况招收符合条件的外籍学生入学。对不具备学习能力的儿童经核查,按照义务教育有关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可暂缓入学或免于入学。入学后,依据市局要求办理学籍录入。
(二)休学:学生因病长期治疗,须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和住院医疗费用单据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校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市局基础教育科核准后,准予休学。复学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编入相应的年级学习。
(三)复学:学生休学期满,须按期复学。复学时,首先向学校提交复学申请和原休学证明信及医院建议复学证明,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重新注册,方可复学。
(四)转学: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户口迁移或家庭住址变化的,可准予转学。转学学生应在开学前或开学初两周内,经学校同意,统一上报市局办理,学期中途一般不予办理。
(五)毕业:发给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完成证书。
(六)遇有学生辍学,报告市局基础教育科,学校配合做好工作,依法复学。
第三十七条 学生享有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规定的权利,享有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等权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生应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规定的义务,履行维护学校名誉和利益、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等义务。
小学生的权利
(一)学生有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学生有权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学生有权获得学校提供的在当前情况好的教育。
(四)学生有权得到人格的尊严和公平的对待。
(五)学生有权对个人的隐私保密。
(六)学生有权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自己的意见、建议。
小学生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学校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正面引导、激励学生。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九条 学校建立大队委和监督岗组织,保障学生的自主管理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学生干部通过竞选、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上级相关规定报请审核通过后提供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鼓励教师扶贫帮困,积极向社会各界争取资助。
第六章 学校资产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查监督。
严格政府采购制度,大型项目按规定程序实行招投标制度
第四十三条 学校的校舍、土地资源、设备设施和无形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履行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四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做好校务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 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定期听取教职工、学生及家长的意见。
第四十六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四十七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学校、年级和班级为单位的三级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四十八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有计划地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改进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四十九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在社区内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五十条 学校依靠镇政府、居委会、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无营业性网吧、歌舞厅、酒吧,无占道经营摊点,排查周边治安状况,确保无精神不正常等类人员出现。每学期邀请派出所民警来校,针对学生进行法制讲座,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五十一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联谊互动交流活动,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报莱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批,自核准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五十四条 章程的修改,需由学校校委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1/3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2/3以上的代表审议通过,报莱州市教育和体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