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创造文明和谐校园。全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以下校规校纪:
一、升旗仪式
1.要求各班按时整队参加升旗仪式。
2.无特殊情况要求全员参加。
3.每个学生都要穿好校服,佩戴好红领巾。
4.集合做到快、静、齐。
5.排队参加升旗时要按学校制定的路线行进,不得拥挤、乱跑和插队等行为。
6.上、下楼梯按导线行进要注意安全。
7.举行升旗仪式时,要立正、向国旗行注目礼和队礼,不得意讲话。
二、课堂常规
(一)上课
1.上课铃响,学生应立即有秩序地进入教室。
2.安静就座,摆放好学习用品,静候老师。值日班干部要督促检查。
3.迟到的同学应在门口立正喊“报告”,经老师示意后,方可进教室。
4.上课坐姿端正、专心听讲,做好课堂笔记。积极思考,踊跃回答问题,做到脑到、眼到、耳到、手到。
5.回答教师提问应先举手,教师示意后方可起立回答,回答 完毕再坐下,未经允许不随意发言。
6.回答问题时要用普通话,声音响亮。
(二)下课
1.老师喊“下课”,班长喊"起立”,互相敬礼后下课。
2.待老师离开教室或经老师示意后,有秩序地离开座位。
3.值日生擦净黑板和讲台,并把门窗打开,保持空气流通。
(三)课间
1.课间不追逐、打闹和大声喧哗。
2.不登高爬树,不在课间打球、踢球,不搞剧烈活动。
3.不随意出校门,不进入学校的绿化带和草坪玩耍。
4.不滑楼梯扶手,不做有危险的游戏。
5.不讲脏话、不打人骂人等行为。
三、眼保健操和广播体操
1.安静认真做眼保健操,做到穴位准、手法对,用力适当,坐姿端正,不做其它事情。
2.站排队做到快、静、齐,做广播体操时要精神饱满动作规范。
3.认真做好两操,不得无故迟到、缺席。
四、清洁卫生
1.零食不得带到学校吃喝,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
2.不用脚踩踏墙壁,不在课桌椅上乱涂乱画。
3.不在墙面上乱钉乱挂,保持室内干净整洁。
4.值日生要把教室、走廊及包干区打扫干净。
5.教室无人即关灯和门窗。
6.室内垃圾要及时清理,垃圾须倒入指定地点。
7.教室内外一切物品堆放整齐,墙上无污迹,卫生无死角。
五、就餐文明
1.打饭自觉安静有序排队,不跑、推、拉、挤,不插队等行为。
2.轻拿轻放餐具。
3.在指定的座位上安静就餐,不大声喧哗,不随意走动。
4.不剩饭菜,不浪费粮食。
5.用餐后,把餐位擦拭干净。
6.将餐厨垃圾倒入指定器皿中,不漏不洒。
7.归还餐具摆放整齐。
六、仪容仪表
1.讲究卫生、衣帽整洁。按要求穿戴校服。
2.养成个人的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勤剪指甲。
3.上完厕所要冲刷。
4.女生不烫发、染发,不染指甲。男生不留长发,头发前不遮眉,旁不盖耳,后不超过发际。
5.无特殊原因不化妆,不佩戴首饰或其它装饰物。
6.不穿拖鞋,不将凉鞋当拖鞋穿,女生不穿高跟鞋。
七、文明礼貌
1.做到言行有礼貌,会使用文明用语。
2.学生见到老师或来宾应主动问好。
3.放学及离校时或分别时,有告别用语。
4.遇到领导或客人来访时,应3米外立正站好,请客人先行,不围观、尾随或张望。
5.打哈欠或打喷嚏时应用手捂住嘴、鼻面向-边。
6.同学之间应用礼貌用语,任何场合都不讲污秽语言。
7.同学之间发生矛盾,应冷静解决,不动手打架。在场同学应调节、平息矛盾、不起哄、挑拨等行为。
8.欲进老师办公室或房间要先喊“报告”,允许后方可进入。
9.与老师谈话应立正站好眼睛注视老师。
10.对老师和同学的帮助,应表示感谢。
11.观看文艺节目、电影时应保持安静、适时鼓掌、不起哄等行为。
12.接收物品或奖品时,应双手接受,并向老师或领导鞠躬表示谢意。
13.会议结束时应让来宾、领导退场,然后按顺序退场。
八、出勤管理
1.教师对学生上课、上间操、开班会等集体活动都要实行考勤。
2.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有特殊原因可以补假。
3.对无故缺席的学生,教师要及时联系家长,加强教育。
九、爱护公物
1.不得损坏学校的的公共设施和花草树木。
2.不在墙壁、广告窗等公共物品上乱刻乱画。
3.不碰墙面电器开关和安全阀门。
4.开关门窗时,要轻开轻关,以免打碎玻璃。
5.不翻越窗户,踩踏桌凳。
6.借阅图书要及时归还,保证图书的整洁不乱写乱画。
7.损坏公物后要及时修补、赔偿。
8.班内的清洁工具要爱护,使用后放回原处,不乱拿别班的清洁工具。
9.借用公物必须经主管人员同意,使用后及时归还,放回原处,凡损坏公物的必须照价赔偿。
10.爱惜学校公物,节约用水用电。
十、安全
1.不在楼内奔跑追逐、嬉戏打闹。
2.不滑楼梯扶手,不攀爬窗户、阳台、护栏等危险地方。
3.不到具有危险的地方玩耍,不做危险性游戏。
4.不购买、不食用不卫生的食品。
5.不携带危险物品(如刀子、棍棒、打火机等器械)到校。
6.不喝酒、不抽烟,不做有害身心健康的活动。
7.未经老师许可不带玩具、手机等物品到校。
8.不得随意进出班其它班教室。
十一、教育惩戒规则
1.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1)故意不完成学习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2)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3)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4)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5)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6)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1)点名批评;(2)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3)适当增加额外的学习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4)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5)课后教导;(6)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要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3.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或高年级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及时告知家长: (1)由学校惩戒委员会予以训导; (2)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3)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4)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5)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6)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7)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4.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教师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物品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教师、学校对学生的违规物品可以予以暂扣并妥善保管,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属于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5.学校成立实验小学执纪委员会,执纪委员会是学校对学生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行为依法惩戒的机构。
人员组成如下:(1)校长1人; (2)副校长1人,法治副校长;(3) 中层领导及各级部组长15人; 主 任:李传远 副主任:苏 娜
委 员: 林少辉、栾雅楠、朱晓鹏、刘静静、吴美玲、张良晓、张雁冰、于娟、张晓婷、秦萌、王丽、王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