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061H/2024-13514 成文日期: 2024-05-21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组配分类: 社会建设

第1803225号:关于对“关于加强电动代步车规范化管理的建议”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4-05-21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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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睿、盖新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代步车规范化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为治理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乱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于2018年11月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加强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2019年1月,我市印发了《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清理整顿、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加强生产销售监督执法、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考核等方面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工作方案,并成立了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2019年初开始,烟台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国家六部委和省市政府文件部署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生产销售企业摸底排查、清理整顿无证生产销售企业工作,全面加强低速电动车无序生产销售治理。

二、关于电动代步车源头治理存在的问题

尽管通过前期的整治,我市低速电动车管理取得一定成绩,但由于相关国家标准和管理政策迟迟没有出台,而2018年国家六部委《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又明确规定禁止各地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准入条件,待国家出台规范管理政策及规定后按相关要求统一实施管理,造成各地相关工作处于停滞状态。低速电动车难以实施规范管理的根源,是缺乏这类产品的技术标准和相应规范管理的法规政策。据了解,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低速电动车的行业主管部门于2019年公示了低速电动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项目,该标准已完成起草,自2021年6月开始公开征求意见中。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将在市政府和工作专班的统一领导下,立足自身职责,待国家标准和规范管理政策发布后,积极配合工信等部门做好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相关监管工作,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低速电动车产品违法行为。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与关心,欢迎对我市市场监管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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