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和 “双减” 工作部署要求,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全面深化 义务教育学校考试改革,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 发展健康成长。
二、领导小组
校长任组长、分管教育教学工作副校长、两学部校长任副组长;学校教研室具体负责考试管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准确把握考试功能,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必要的考试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义务教育学校考试(除初中毕业生升高中考试外)主要发挥诊断学情教情、改进加强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方面功能。任课教师要准确把握义 务教育学校考试功能特点,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充分认识到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统筹处理好考试、作业、日常评价、质量监测等方面关系,完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安排考试,将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视为 “双减”工作的落实和延伸,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
2.深入开展学校调研,强化学校业务指导
教研室要经常深入级部、教研组开展教育教学调研,加强对德育管理、课堂教学、试题命制、考试组织评价等方面地指导,协调推进考试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3.全面压实主体责任,完善管理监督机制
建立义务教育学校考试日常监管制度。严肃考试工作纪律, 不得给班级下达三率指标和升学指标,不得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评价学生的依据。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开展考试。对发现的违规考试行为,坚决一查到底。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家长和学生正确看待考试结果。
四、实施办法
1.控制考试次数
①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各年级进行一次期中考试。
②除市教研室组织的考试之外,不得组织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参加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
③各级部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④初中毕业年级可在下学期正常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2次模拟考试,坚决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
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仍按国家和省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 行。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不得组织任何与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
2.规范命题管理
①期末考试命题要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
②要切实提高命题质量,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
③要加强命题研究评估和教师命题能力培训,不断提高教师命题水平。凡是市教研室组织命题,学校不再组织命题。
3.合理运用结果
①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分 A、B、C、D 四个等级进行评价。90分及以上为A等,75-89分为B等,60-74分为C等,60分以下为D等。
②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单个通知的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
③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初中各学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和初三下学期模拟考试成绩不得与升学挂钩。
④教师要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⑤学校要加强对考试结果的整体分析,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判断,针对性地加强教师教学指导和培训。
4.注重过程评价
①要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综合考虑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与其他表现,科学全面评价学生。
②要完善学习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学生学习过程评价,鼓励实践性评价,采用课堂观测、随堂练习、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学生学习情况的即时性评价,通过定期交流、主题演讲、成果展示、学生述评等方式开展阶段性评价。
③要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评价。
④要创新评价工具手段,积极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开展学生各年级学习情况全过程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