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学分认定和考试管理行为,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发展,结合我校教学实际,制定考试管理制度如下:
一、考试种类:
考试主要分为:阶段测验,模块考试,期中期末统一考试。
二、考试评分标准:
期中期末统考由市教研中心统一命题,评分标准严格遵守市里的要求。学校组织的阶段考试、模块考试由教研组负责。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满分为150分其他各科施行百分制,各科满分值的百分之六十为及格。凡经过补考及格的科目,无论卷面分值多少。只能以及格分60分计入总成绩。
三、考试的组织及命题:
1、阶段测验和模块考试由各备课组长组织出题,各级部统一组织。各级部根据教学实际情况每学期组织2—3次。以口试、笔试、课外研究论文三种形式均可,教师必须公正认真评分。
2、期中及期末统一考试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四、考试试卷:
1、试题由各备课组命好后,命题人要严格校对,确认无误并经级部主任审核后,方可由教务处组织打印。
2、试卷为机密性文件,必须提前一天打印好,打印好的试卷由教务处统一保管。
3、试题出现错误由命题人负责,打印错误由文印室负责,计一次工作失误。
4、考试试卷分发、收取由教务处和各级部负责。
五、考试考场、时间及监考:
1、阶段、模块测验,由各级部编排考场,单人单桌,学生按规定对号入座,级部统一安排教师监考。
2、期中期末统一考试考场由教务处安排,采取单人单桌,学生按规定对号入座,监考教师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3、监考教师要严肃认真,坚守岗位,严格执行考试纪律。若发现违纪考生,及时制止并填写《违纪学生记录单》,阶段、模块考试上报级部,期中期末统考需上报教务处。
4、监考教师除印刷不清外,不解答考生任何问题。
5、按时发卷,按时收卷,严格遵守考试时间。
6、执行领卷,交卷制度。
7、凡出现不按时开考、延长考试时间、考场秩序混乱、监考空岗等问题,由监考教师负责,记一次工作失误。
8、监考教师负责阻止除巡视员外其他人进入考场。
六、考试巡视:
1、阶段、模块考试设巡视员,由级部安排。期中期末统考巡视员由学校统一安排,教务处、各级部主任负责督考。
2、巡视员有权对考生、监考、试卷等工作进行检查。
3、巡视员要认真,公正,忠于职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考试纪律:
1、考生必须按时参加考试,对号入座,凡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该科成绩为零分;考试开始后,考生不可提前交卷,否则以违纪处理。
2、考生除允许的文具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否则以作弊处理。
3、考生必须认真作答,保持考场肃静,不准交谈、作暗示、打手势、传纸条、携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否则以违纪处理。
4、考生若有问题,举手得到允许后,可提问有关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破损、污染等问题,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提问。
5、违纪考生视情节轻重,根据《违纪学生处罚条例)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其试卷记零分。
八、阅卷工作:
1、阶段、模块考试由级部组织备课组集体阅卷。期中期末统一考试阅卷由市教研室统一组织,教务处统一安排。
2、阅卷要严肃公正、认真及时,对参考答案有异议须集体议定,不得擅自更改。
3、阅卷结束后,各任课教师须对试卷进行认真评析,各备课组长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写出试卷分析,并上交教务处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