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镇中心小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制定目的
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维护餐饮服务单位的利益,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张铮
副组长:张洪保
组 员:王英霞 于洋 曲晓东 王新
(二)职责
1.研究制定本单位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措施。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单位实际,适时修订工作方案。
3.负责指挥本单位内食品安全事故的具体应对工作。
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发现或得知疑似食物中毒信息的人员,应立即上报,逐级上报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对事故调查进行组织、分派、协调、接待等全面工作,各成员按组长的分工分别开展各项工作。
(一)报告
在事件发生2小时内向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科汇报,电话4286576,牟平教体局电话4212016,报告内容包括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涉及的地域范围、发病等情况的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二)先期处置
1.总务处主任负责安排专人及时通知最近的医疗机构或120,联系运送车辆,及时将病人送往医院救治。
2. 值班领导负责保护现场,保留剩余食品、可疑食物、保存病人的呕吐物等样品。做好可疑食物流向统计工作。
3. 教导处主任负责统计发病情况。
(三)现场处置
1. 配合调查:总务处主任负责组织相关人员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如实提供就餐人数、发病人数、可疑食物的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方法等相关调查信息,采集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它物品。
2.落实相关监管措施: 总务处主任负责配合监督部门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封存造成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他物品,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等。
3.媒体沟通:总务处主任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信息发布、媒体沟通、舆论引导等工作。
4. 总务处主任负责组织人员做好病人的安抚工作,严禁激化矛盾,为事件顺利调查提供良好环境。
5.应急供餐:总务处主任负责解决停止供餐时的临时用餐,做好临时供餐的检查和保障食品安全措施的落实。
明确应急情况下应急供餐单位(家家悦和菜根香),选择的应急供餐单位应有承担与应急供餐人数相适应的能力。
(四)善后工作
1.认真落实监管部门下达的整改要求和意见,完成后及时申请验收,最大限度地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的影响程度。
2.经验总结:开展事故原因分析、总结,加强培训,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3.应急培训:将应急培训纳入本单位的整体工作中,磨合运行机制,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应急处置方案。
本预案是本单位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基本原则和规定,自宣布时起生效,全体员工必须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