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家中学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日期: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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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家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常规管理

(一)加强消防安全法规和常识的学习宣传。学校安全处负责组织每学期至少两次相关宣教活动,通过影视、板报,宣传橱窗、知识竞赛及专题讲座等形式,让师生了解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了解应急疏散的主要通道位置;做到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

(二)加强义务消防队伍技能训练。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每学期一次的相关学习培训,争取在消防救援机构指导下掌握预防火灾常识和扑救初起火灾技能。

(三)加强防火巡查和定期全面防火检查。学校安全处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及时排查火灾隐患;学校安全处和总务处在期末和期初以及重大节假日前均应组织全面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并督促其整改。

(四)加强消防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学校总务处要根据实际需要,保障消防用水充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正常有效,保证疏散通道不堵塞、不被占用;及时完成火灾隐患整改任务,做到在室内装饰装修中不采用易燃易爆材料,规范装饰、装修过程管理;强化用电线路、器材管理,及时更换老化电路,禁止超负荷供、用电,禁止用铜线代替保险丝;规范煤气管道巡检,发现泄露,速关阀门并通知专业部门维修。

(五)加强校园防火安全行为规范管理。全校师生应做到不玩火,不乱扔烟头和火种,不损坏圈占或遮压消防设备设施,不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校园和其他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发现危害消防安全行为,及时向老师或相关人员举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相关处室和人员处理;发现火警、火灾险情,迅速按规定拨打119报警电话;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消防标志;火灾袭来迅速自救逃生。

二、其他规定

(一)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组织未成年人扑救火警、火灾。

(二)学校发生火警、火灾,相关人员必须按通知迅速赶到现场,启动应急预案,不按要求履行职责和义务者按学校和上级相关规定处理。若触犯法律法规交由司法机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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