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完善我校学生资助体系,减轻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生活问题,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学习,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成长,根据国家、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开展非寄宿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资助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二、资助领导小组
组长:王群
副组长:宋宗泰 辛本波 王耀辉 王晓红
组员: 吕世亮 赵燕 赵永杰 唐中姣 李治城
三、资助对象
就读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资助时间
九月份启动到十月底结束。
五、资助条件
(一)经审核无异议,直接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予以资助的。(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2)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3)低保家庭学生(4)特困救助供养学生(5)低保边缘家庭子女(6)孤儿(7)重点困境儿童(8)事实无人抚养儿童(9)烈士子女(10)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11)家庭遭受较重自然灾害或家庭突发变故,造成财产损失,导致家庭成员出现伤残、意外死亡、失踪的。
残疾学生助学金另有资助渠道,本方案不予认定。
(二)经评议小组对以下方面进行量化评议后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予以资助的。(1)单亲家庭(2)父母失去或部分失去劳动能力(3)家庭其他劳动人员无劳动能力(4)父母无稳定工作(5)近两年学生本人、父母患重大疾病,兄弟姐妹患重大疾病且医疗费用报销后由父母承担(6)祖父母及外祖父母赡养情况(7)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健康状况(8)不动产拥有情况(9)家庭负债情况(不含房贷、车贷等改善型、投资型贷款或借款)(10)家庭拥有交通工具情况(11)家庭成员上学人数(12)家庭人均月收入情况(13)学生生活水平及衣着饮食标准 (14)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万5千元的等。
(三)一般不予以资助的。年人均收入超过3万;家庭有房有车的;家里因建房、买房、买车、结婚及投资失败出现暂时性的经济紧张等都不应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一票否决不予资助的。(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2)由于生活奢侈浪费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六、资助项目
非寄宿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资助。
七、资助标准
非寄宿生补助每学期375元,残疾学生每学期3000元。
八、资助程序
(一)学生申请
非寄宿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每学年申请一次,每学期审核一次。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交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生(或监护人)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班级初审
各班主任负责对申请资助学生的材料进行初审,结合学生状况和在校消费等情况,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访问等方式,核实学生的家庭情况,并经民主评议确定拟受资助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三)年级审核
经班级初审公示无异议后,各班将拟受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花名册、汇总表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年级,各年级审核、汇总、公示后报学校复核。
(四)学校复核
学校复核经各年级审核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材料,核定受助学生名单。名单要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不得公示学生个人隐私),公示期间,做好宣传、解释及质疑工作。对公示有异议的,要重新审核认定,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要取消其认定资格。
九、工作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
各班、各年级,要切实规范申请及审核程序,做到程序公开、操作透明,并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二)做好档案管理
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将资助工作中涉及的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及时留档、及时归档、及时存档、及时保存。资助档案管理要做到资助全过程留下档案痕迹,要做到“随时可查”、“想查的内容能查”。
学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遵循“弘扬正气、促进学风、懂感恩,扶贫与扶志相结合”的原则。既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又激励他们克服困难,发奋学习,报效祖国。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生活资助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对于弄虚作假,骗取生活资助的,要严肃处理,取消资助资格。
烟台市莱山区初家中学
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