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局“教学常规七规范”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1.进一步推进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制度化。
2.提升学校教师的常规教学能力,利用科学有效的数据进行教情学情分析能力,恰当地运用教学评价手段,充分发挥其导向、激励、调控功能,使评价者和被评价者都能从中及时地得到反馈信息,有效地调节和控制教育、教学和学习过程,对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3.实现肩负、增效提质,促进学生教学质量的提升和身心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1.成立教学质量监控领导机构,由分管教学领导、教导处成员和级部主任教研组长组成,具体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和评卷、质量分析、教师教学成绩评价工作。
2.考试管理暨教学质量监控领导机构成员和全体教师必须有具体的分工,明确职责。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质量监控的全面工作。教导主任作为直接责任人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安排、阅卷、质量分析、有关材料的收集。教师作为具体责任人,负责任教学科的质量检测,参与监考、阅卷、质量分析等工作。所有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有序开展。
3.每学期,校长至少亲自主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具体研究部署质量监控工作,不断健全质量检测、监控机制,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办法和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
三、加强考试和分析的过程管理
1.教师应具备科学命题能力。加强考试命题研究,建立命题、审题制度。各类考试命题要严格依据国家学科课程标准,试题要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在考查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视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实验操作等方面的能力,准确反映学生的学习程度。认真考核评价学生实验能力,考核评价结果计入学生学业成绩。
2.严格规范日常考试。学科单元测验由任课教师或教研组各自进行命题(也可采用学生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每个学科每个单元可进行一次测验,由学科组统一组织。期中和期末考试作为阶段性考试,由学校根据教研室的安排组织进行。期中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中间,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末放假前一周。期中考务安排及试卷的保密、清点、分发由教导处负责,同时教导处赢及时将每一学科试卷及时扫描上传。监考教师以年级学科教师为主,考试前一天召开监考教师会和学生班会,布置监考、阅卷及成绩分析工作。
3.切实抓好考风考纪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一方面要抓好教师的诚信教育,确保考试过程的严肃性,另一方面要抓好学生考试纪律教育。对个别故意放松考试纪律要求甚至作弊的教师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做出处理。
4.做好阅卷、讲评工作。考试结束后及时阅卷,并进行统计分析,全面诊断教与学的情况,写好单元质量检测分析或期中期末试卷分析、教情学情分析。精心设计并上好测试讲评课,提高讲评的针对性、实效性,认真实施矫正教学,巩固学习成果,提高学习能力。
5.合理使用考试结果。学校和教师应对考试结果进行认真分析,了解学生知识掌握和能力发展情况,反思矫正日常教育教学的得失,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应单独反馈给学生,并及时准确地记入学生成长(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不得按学生考试成绩对教师和学生排列名次,不得作为评价、奖惩教师和学生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