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烟台市蓬莱区刘家沟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日期:202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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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监考制度

1、每场考试提前 10 分钟 (第一场 20 分钟) 到考务办公室 签到、领取试卷。

2、开考前要认真强调考纪、检查本考室考生是否对号入座, 整顿考场秩序、宽严适度,保证考试顺利进行。强调学生在试卷 上写上考号、姓名、班级。

3、监考教师要认真做好试卷分发、回收、清点、整理等工 作。

4、关于试卷上的题目,如果出题错误,监考老师应及时上 报教务处或巡视员,不得自作主张。

5、对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将违纪情况和处理结果如实在 “考试记录表”上作好记载,

在考试结束后上交教导处。对不听劝阻,不服处理的违纪学

生,应立即移交学校处理。

6、要严格按工作程序及时间信号工作,不得擅离岗位或消 极怠工 (如打瞌睡、看书报、无故离开考室等)。影响考生成绩 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作严肃处理。

7、管理。迟到、早退;监考期间打瞌睡、看书报、接打手 机、玩游戏、无故离开考室、拉家常、做题、改卷等,视情节轻 重学校予以严肃处理。

二、考试阅卷制度

1、全体阅卷教师要按照教务处的统一安排,在指定地点集 中阅卷,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特殊情况须经教务处批准。 迟到、早退,按学校考勤规定处理 (2 倍)。

2、阅卷教师要按照阅卷组长的统一分工,公正评卷。 阅卷 教师如果出现不服从分工、消极怠工、错评漏评等问题,总结后 通报。

3、不得让学生参与评卷、总分、登分。

4、各阅卷组长应事先审查 “参考答案”,制定好评分细则。 在阅卷中对有争议的问题,由阅卷组长征求所在学科阅卷教师的 意见,然后作出客观、公正的裁决。意见统一不了,由教务处裁 决。

5、阅卷完华,阅卷组长要组织全体阅卷人员对评卷情况进 行全面检查、核对,确认无误后才能总分。总分结束后,由组长 安排人员相互复核总分情况。经阅卷组长同意后,方可拆卷、登 分,不得漏登、错登,然后将登分表签字后及时上交教务处。错 登、漏登、错登视具体情况全校通报。

6、阅卷组长在组织过程中要作好统筹安排,认真履行职责, 保证阅卷全过程严密、公正。对于阅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阅卷 组长要及时处理并上报教务处。对改卷、总分、登分等各环节的 分工做好详细的记载,记载不详细,致使责任界限不明的由组长 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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