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学生及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的校舍是:学校的建筑物(如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体育设施、田径场、礼堂、学生食堂、学生公寓、亭、廊、教师宿舍、景观设施、道路设施、各种建筑附属物等)。
三、学校要成立校舍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四、学校定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校舍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对校舍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现和发生及时作好逐级上报,排除和积极处理工作。
五、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坚持对校舍安全做到“六查六看”。即查墙基看下陷风化,查墙体看倾斜裂缝,查屋顶木梁看断裂虫蛀,查流水看排水畅通,查校外四周看危及师生安全因素,查死角看隐患,强化责任人目标责任。
六、学校管电人员经常对学校用电进行检查和报告和维修,在组织各类活动用电时,要考虑安全隐患,以防事故发生。
七、学校要经常作好校舍安全防范工作。学校和班主任、班主任和科任教师、教师和学生家长要定期签订安全责任书和安全保证书,并认真组织学习实施。
八、对学校的安全责任区划分实行示意图上墙制,重点地段要有警示标语和明显标志。校舍安全领导小组要做好有关校舍安全工作的会议、检查、安全责任等记录工作,一并纳入学校安全档案。
九、总务处应建立全校校舍档案,详尽记载校舍以下基本情况;
1.安全检查(或检测)的情况;
2.重大安全隐患发现和处理;
3.涉及安全的重大维修改造事项;
4.发生校舍安全事故和处理情况。
十、校舍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龙口市实验中学校舍安全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实施。
十一、使用校舍举行各种集体活动(超过300人以上),应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事先必须制定并熟悉相应的安全预案,正确使用校舍。活动时,主办活动的负责人应当在场,(必要时应通知总务处、办公室的有关人员到场监护)。如果发生问题,要负责按“龙口市实验中学校舍安全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实施。
十二、校舍发生安全事故后,一般事故由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小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