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方案

日期:2024-05-18      来源: 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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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教师评价机制,科学评价教师的师德表现,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根据烟教发[2014]20号关于印发《烟台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范围:

全体教职工。

三、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民主。

四、考核内容与标准:

师德考核以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为主要内容。主要包括:

(一)爱国守法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树立依法执教意识,自觉遵守、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议论、观点、思想。尊重、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强迫学生辍学。

3.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二)爱岗敬业

4.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尊重自己的职业选择,热爱教育事业,尽职尽责,勤奋工作,无私奉献。

5.关心国家大事,及时了解国家的大政方针,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集体活动。

6.热爱学校,自觉维护学校形象,努力为推进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做贡献。

7.精心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切实做好教育教学的每一个环节,不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

8.关心爱护学生,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个学生,努力建立“尊重、关爱、民主”的新型师生关系。

9.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正视学生差异,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因材施教,诲人不倦。

10.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有侮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11.乐于助生,帮助品行有困难,学习有困难的学生。

(四) 教书育人

12.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激发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

13.重视德育教育,把德育渗透在学科教学中,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14.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5.综合评价学生素质,客观评定学生操行,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 为人师表

16.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诚实守信,严于律已,以身作则,文明执教,举止端庄,衣着得体,语言规范。

17.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平等对待学生家长,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

18.作风正派,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补习等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不私自在校外兼职、兼课。不向学生和家长索要钱物,不接受学生和家长的宴请,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19.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六) 终身学习

20.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积极参加教师业务培训学习,与时俱进,更新观念,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书育人水平。

21.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五、考核程序和方式:

1.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成立师德师风考核小组,校长任考核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考核小组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和民主推选办事公正、群众威信较高的教工代表组成。

2.制定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照《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和上述考核内容,研究制定考核细则评分标准(附件1),经学校职代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3.组织考核(共占60%)。师德考核每年一次,时间为每年年底,与学校的评先选优同时进行。考核由学校考核小组组织进行,分个人自评、学生及家长评议、教师互评等形式。

①个人自评(占10%):被考核人个人总结,填写《烟台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表》(附件2)。

②学生(家长)评议(占20%):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班主任在本班评议,任课教师在其所教班级中每班随机抽取10人进行评议(不多于3个班),对于所教班级较多的任课教师,不能连续两年由同一个班级对其进行评议(附件3)。

③教师互评(占30%):以部门考核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对照师德考核内容进行自评互评(附件4)。

注:非授课人员,只测评上述①和③,其中教师互评比例调整为50%。

4.综合评议(占40%)。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家长)评议和教师评议情况,结合教师平时师德表现,依据《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标准》对每个教师做出客观评价。

5.确定等次。考核拟定等次在校园网进行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同时将考核结果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六、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分数不低于90分;合格分数不低于80分;不合格分数不低于60分。

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校和学生利益的;

(三)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五)组织、参与有偿家教或有偿补课,或在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的;

(六)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因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师生安全事故的;

(九)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十一)依照学校教学管理规定,被认定为教学事故的。

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其中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岗位聘用、职务(职称)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一)同等条件下,担任班主任职务的,优先考虑师德等级的评定。

(二)同等条件下,师德考核为优秀的教师,优先评选学校名师和晋升教师职务(职称)。

(三)评选为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师德考核必须是优秀。推荐参加师德标兵的人选,必须近三年连续师德考核为优秀。晋升高级职称的,必须近五年师德考核中至少有三次优秀。

(四)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并在职务(职称)评聘、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五)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学校领导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要调整工作岗位或高职低聘。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的,应给予相应的处分。

本办法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解释

附:1. 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标准

2. 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表

3. 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议表(家长学生)

4. 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议表(教职工)

附件: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分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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