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公开制度体系

日期:2024-05-17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492 号公布,国务院令第 711 号修订),为进一步加强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做好群众服务工作,特公开本单位信息公开制度体系。

一、范围形式

(一)公开范围

1.组织保障。

  主要包括:

  制度体系:一是强化监测预警。紧紧围绕“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目标,强化各级疾控机构的信息收集、分析、利用能力,健全网络直报、舆情监测、医疗卫生人员报告、科研发现报告等多渠道疫情监测和快速反应体系,实现重大疫情风险监测预警信息数据共享,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提高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发现、报告、预警、响应、处置能力。二是完善功能定位。加强疾控机构实验室能力建设,切实发挥实验室检验“一锤定音”的重要作用。强化相关工作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控制和督导评价、绩效考核等职能。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公共卫生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等方面的政策,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

  基本职责:一是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环境与职业健康、营养健康、放射卫生和学校卫生等工作,为我市制定公共卫生法律法规、政策、规划、项目等提供技术支撑、情报信息、综合研判和咨询意见。二是开展传染病、慢性非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预警及辖区居民健康状况监测与评价,开展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的调查与危害风险评估;研究制定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指导实施;加强对接种单位预防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疫苗使用的管理。三是研究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技术、对策和措施,承担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价、反馈及疫情预测、预报工作;开展各种传染病溯源和流行病学调查,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应急处置等工作;强化对全市医疗机构及时报送疾病信息的指导监督,健全制度机制,重大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直接向市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四是指导全市医疗机构和镇(街、区)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应急处置,联系协调高层次专家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五是开展疾病和传染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公众健康等相关研究,以及相关科研成果的开发、应用、推广等。六是负责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组织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七是承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职责,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八是开展疾病和传染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分析、评价工作;受委托开展疾病和传染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相关技术服务以及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九是承担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卫生等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承担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承担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承担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和菌(毒)种管理等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承担对母婴保健机构、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服务行为的监督执法工作,依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两非”行为,做好生育违法案件的查处督办;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开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和义务指导;收集、汇总、上报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参与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与重大活动的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十是承办市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概况。

主要包括:海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编制108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5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102名,工勤技能人员编制1名;单位领导职数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内设办公室、卫生应急科、财务科、健康教育科、环境卫生科、职业卫生与辐射防护科、传染病与地方病(寄生虫病防制科、消毒与病媒生物防制科、食品营养与学校卫生科、慢性非传染病防制科、免疫规划科(挂生物制品管理办公室牌子)、艾滋病与性病防制科、结核病防制科、检验科(挂质量管理科牌子)监督一科、监督二科、监督三科、法制稽查科

3.资质标识。

主要包括:海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挂海阳市健康管理指导中心、海阳市卫生检验检测中心、海阳市卫生监督所牌子),为市卫生健康局所属的科级公益一类(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4.环境导引。

主要包括:海阳市龙山街道海鑫西路8号内设办公室、卫生应急科、财务科、健康教育科、环境卫生科、职业卫生与辐射防护科、传染病与地方病(寄生虫病防制科、消毒与病媒生物防制科、食品营养与学校卫生科、慢性非传染病防制科、免疫规划科(挂生物制品管理办公室牌子)、艾滋病与性病防制科、结核病防制科、检验科(挂质量管理科牌子)监督一科、监督二科、监督三科、法制稽查科

5.诊疗服务。

主要包括:无。

(二)公开形式

1.网站公开。

1)烟台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yantai.gov.cn/col/col92756/index.html

2)官网:无。

3)新媒体:海阳免疫预防微信公众号。

2.服务场所公开。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设立大屏幕、宣传栏、指示牌等方式开展利于群众知晓,便于群众办事的信息公开。

3.新闻媒介公开。可以通过电视、报纸、广播微信公众平台等传播媒体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本单位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单位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单位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单位在履行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审核发布

(一)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有效、安全,一般信息(如科普类、权威网站转载、基本医疗等)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后直接发布,涉及医疗等敏感信息,各科室上报的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审定后上报,各科室上报的信息必须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把关后上报,涉及单位重大政务活动的信息要经主要领导审定后上报,确保内容准确、数据可靠。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凡是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一律不得在网上发布。

(二)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1.是否涉及国家秘密;

2.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4.是否属敏感性问题;

5.当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6.信息内容和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7.其他一些需要根据情况把握的信息。

(三)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或不良信息传播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管理维护

(一)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由特定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统一管理发布,发布信息要按照规范流程进行,制订和完善信息发布的内容清单,明确日常发布、定期发布和随时发布的类别、时限和主体,根据信息不同内容性质分级分类处理,选择信息发布途径和方式,把握好信息发布的基调、倾向、角度。

(二)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人员应建立规范的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和信息管理文档,并指定专人管理,做好信息发布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文档的登记、保管、借阅和销毁,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咨询回应

本单位信息公开咨询机构

机构名称:海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办公地址:海阳市龙山街道海鑫西路8号     

邮政编码:2651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联系电话:0535-3612320   

      真:0535-3612320 

      箱:hycdc@yt.shandong.cn   (本电子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咨询。)

海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5月17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