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自愿协商
我院医务科,处理纠纷的职能科室,患者对诊疗行为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或到访的形式反映.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地址:医院东侧平房医务科
电话:0535-2458702
二、申请人民调解
烟台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烟台市政府主导设立的调解组织,经医患双方同意,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毓璜顶西路与青翠里交汇处附近西北,电话:0535-6678058
三、申请行政调解
芝罘区卫生健康局是我院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职权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
地址:芝罘区机场路40号院内5号楼,电话:0535-6226718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芝罘区人民法院对我院的医疗纠纷具有管辖权,患者对诊疗行为有异议,可以直接向该法院提起诉讼。
地址: 芝罘区佳苑南街18号,电话:0535-12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