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桥中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024年)

日期: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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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级部、班级对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建立安全目标责任制,明确安全岗位职责,实行一岗双责,定岗定责。学校、班级要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三、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班级应有针对学生的专题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四、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学校发展部门,学校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在电话上报后,及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五、加强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建立健全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工作管理机制;配备条件合格的专职门卫人员,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严把非校内人员进校关;要与当地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六、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强化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防患于未然。

七、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批准的有学生参与的社会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危险性活动。

八、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九、定期对校舍、设施、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一时难以消除的,要立即停用封闭,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

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厕所、车棚、栏杆、扶手、旗杆、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含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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