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城港路街道中心小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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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室工作人员是实验室安全防护的直接责任人,学校分管领导要经常进行督促检查。

2.设专用安全柜存放化学危险品,柜外须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并加双锁保险由两人负责,严格执行危险品领用的有关规定。

3.按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安装实验室供电线路,并定期进行检查,及时维修。

4.配备灭火器、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学实验急救器材等防护用品,做好防火、防暴、防触电、防中毒、防创伤等各项工作。

5.采取有效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6.不准非实验室工作人员进入仪器保管室内。

7.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有毒物品带出实验室,违背规定造成后果者应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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