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好学生资助工作,把党和国家的好政策落到实处,我校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特制订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细则,规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本原则、机构与职责、档次及认定条件、认定流程、监督考核。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工作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如遇特殊原因学期内可作调整。
二、机构与职责
1、认定机构
认定机构包括校级认定小组、年级认定小组、班级评议小组。
校级认定小组:
组长:彭显刚
成员:许建彬、邱丰泽、卜范新、娄理群、邱旭辉、韩华美、董建昉、牛振荣、王斌、焦晓玲、蒿淑丽、唐娟、施滨铭、方蕊、林旭东、徐淑婷、姜蕾蕾
年级认定小组:
初一级部组长:姜蕾蕾 副组长:叶德艳
成员:各班班主任,任课教师若干名
初二级部组长:林旭东 副组长:曲建兴
成员:各班班主任,任课教师若干名
初三级部组长:徐淑婷 副组长:黄英
成员:各班班主任,任课教师若干名。
初四级部组长:方蕊 副组长:唐娟
成员:各班班主任,任课教师若干名。
班级评议小组:
由各班级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委员会代表担任成员。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或家长委员会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或家长委员会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2、职责
校级认定小组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年级认定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班级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三、认定依据与档次
1、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突发情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4)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机构等情况。
(5)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2、认定档次
认定档次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a)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b)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c)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困难学生”:
a)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b)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c)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a)未脱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b)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
c)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d)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城镇家庭子女;
e)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f)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g)孤残、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h)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4)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a)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b)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消费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c)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d)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认定流程
1、材料收集
学校发放《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申请认定的学生(监护人)如实填写《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班级评议小组组织申请认定的学生(监护人)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签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并负责收集《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农村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特困城镇家庭、孤残、烈士子女以及长期患重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2、认定程序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按照本标准进行评议,确定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年级认定小组根据班级认定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在征求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可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年级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审核。
校级认定小组在征求年级认定小组意见后,可对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
年级认定小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应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如师生、群众向年级认定小组提出异议,年级认定小组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师生、群众在接到年级认定小组答复后仍有异议,可向校级认定小组提请复议,校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通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 监督考核
1、各班级,各级部应提高资助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透明度,公开所有认定申请条件、认定程序、认定结果。接受全校师生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并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回复处理意见。
2、学校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追相应责任。
3、各班级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和学生资助政策宣讲,引导学生及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