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莱山区解甲庄中学生活补助资助政策文件
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团结互助精神,帮助贫困生克服暂时的困难,共度难关,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政策法规,采取多种形式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健康全面发展。
二、组织领导
组 长:姜玉策
副组长:于晓云、姜国军、李壮
成 员:李壮、丛王鹏、各级部主任、各班主任
三、主要职责:
1、收集整理学校贫困生资料,做好贫困生的档案管理工作。
2、筹划贫困生救助的各项活动,积极筹集贫困生救助资金。
3、广泛联络社会各界人士的献爱心活动,积极为他们牵线搭桥,联系帮助对象,负责贫困生受资助的信息反馈。
4、负责贫困生救助资料收集和贫困生救助的相关信息的发布。
5、负责贫困生捐助资金的发放和管理。
四、救助资金来源
①每年社会各界的部分捐资。②教育局、民政部门及其他公益组织的救济款项。③学校办公经费适度支出。
五、资金的管理
1.资金支出:受资金管理体制制约,学校救助资金完全从学校经费中列支。
2.救助标准:学校拟定安排救助资金14000元,救助名额为42人,每人救助款物总计300元(具体金额以实际价值为准。当年度已接受社会捐助的不计算在内);
3.资金的使用:救助资助金原则实行款物各半的原则发放,学校建立发放台账、发放资金使用明细。
4、资金的领取:由领导小组组长、班主任、学生三方签字后领取。
六、受助学生的管理与信息反馈
1、认定依据与标准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
2、认定标准分为特殊困难和一般困难两个档次。
(一)完全无力支付学习费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有下列情况原则上应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供养学生;
(4)孤残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6)烈士子女。
2.下列情况可作为认定特殊困难学生的参考条件:
(1)抚养人无劳动力,且家庭无稳定经济收入的学生;
(2)直系亲属或本人患重症,需长期自费治疗,且造成家庭严重负债的学生;
(3)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的学生;
(4)其他存在特殊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学生。
(二)能勉强支付个人学习费用,但无力支付生活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困难学生。下列情况可作为认定为困难学生的参考条件:
1.来自老、少、边、穷农村地区的学生;
2.城镇父母双下岗,家庭经济来源不稳定的学生;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经济来源不稳定的学生;
4.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学生;
5.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个人患病等发生临时经济困难,仅靠自身或家庭能力难于克服的学生;
6.其他存在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学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原则上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认定的,予以取消;已获得相关资助的,追回资助资金。
1.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相关材料中恶意弄虚作假的。
2.在认定过程中违背认定原则的。
(四)有下列情况,可对认定结果进行降档直至不予认定:
1.有与家庭经济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或不当消费行为。
2.有吸烟、酗酒、沉迷网络或其他消费型不良嗜好的。
3.不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困难认定及奖助学金核查相关工作的。
1. 资助对象的确定:
① 学校统一印发《贫困生个人登记表》,各班于每学期开学后对受资助对象进行摸底调查,并通过一定形式接受群众监督评议后,由待资助对象填写《贫困生个人登记表》由家长签名后上报学校。
② 名额分配小学部从13个班中选取26名学生,初中部从8个班中16名学生(根据实际学生条件,不是每个班级两名。)
②学校对待资助对象确定后,将《贫困生个人登记表》加盖公章,学校进行汇总后安排资助。
2.加强对受助学生的培养和管理,指导学生给捐赠者复信,让捐赠者及时了解学生的在校情况。保证受助学生学得好,确实解决学生家长后顾之忧。要建立健全受助学生的档案,及时总结宣传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