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土山镇中心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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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校车负责人、各级部主任为组员。

2、建立教师随车制度。每辆校车必须有一名带车教师,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教师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校车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 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 不疲劳驾车,不驾驶有问题的车辆。

(3)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坚决不违章驾车。

(4) 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 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 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 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 载送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40公里。

4、驾驶员接送学生规定

(1)校内:

A.驾驶员进校后不得在校内抽烟,随地乱扔垃圾,乱吐痰。

B.学生未全部上车前,不得发动车辆。

C.车辆进入校区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2)上下学途中:

A.如有学生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由随车老师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或家里,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B.若有家长要求驾驶员变更停车点或更改线路,驾驶员和带车老师不可随意答应,可请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校方与车管部门协商研究同意后方可更改。

C.驾驶员应按校车行驶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的应在确定学生全部到齐后方能开车,否则仍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5、驾驶员职责

(1)校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驾驶员应爱护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及性能,保证行车安全。

(3)驾驶员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检修。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

(4)驾驶员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以免延误接送学生。

(5)驾驶员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要经常检查,带齐证件才能出车。

(6)驾驶员对师生应热情服务、礼貌相待,言行举止文明。

(7)驾驶员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以免影响学生的学习和休息。

6、跟车老师奖惩制度.

1。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未完成者扣一分。

2.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下车的学生,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未完成者扣一分。

3。如有学生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提前通知学校,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未完成者扣一分。

4.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学生被遗留在车上。未完成者扣一分。

5.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未完成者扣一分.

6.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未完成者扣一分.

7.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未完成者扣一分。

8.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学生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未完成者扣一分。

9.校车站点及乘车学生名单需变更时,由跟车组长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未完成者扣一分.

10.每天跟车老师必须与家长进行交接并签字.未完成者扣一分。

土山镇中心小学

2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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