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莱州市沙河镇中心小学地处烟台、潍坊、青岛三市交界的全国重点镇、山东省中心镇、山东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沙河镇驻地,始建于1969年2月,位于原掖县沙河公社驻地的长胜街,原名掖县沙河公社长胜小学。1981年教育机构改革,更名为掖县沙河公社中心小学。1984年撤公社改镇,1988年掖县撤县改市,更名为莱州市沙河镇中心小学。1995年9月布局调整,撤沙河完小及所属的胜建、民主、交通三处村小,并入中心小学,原东杜小学变为中心小学村小。1999年9月撤东杜村小并入中心小学。2004年9月迁入新校址,撤郑村小学、蒋家小学并入中心小学,原国家小学变为中心小学村小。2006年9月撤国家村小并入中心小学。2009年9月撤西杜小学并入中心小学。2021年7月撤黑羊山小学并入中心小学。学校现占地64933平方米,建筑面积13909平方米,绿化面积17760平方米。现有41个教学班,1800名学生,110余名教职工。
学校历史文化厚重,教育资源丰富。“和”文化是学校的一种人文生成,在传承与发展中凝聚、升华,学校着力打造“和”教育生态,做真实的教育,做适合的教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登记情况] 学校名称是莱州市沙河镇中心小学;简称沙河小学;英文译名为Shahe Town Central Primary School of Laizhou;地址为莱州市沙河镇民主村;邮政编码为261423;学校注册域名http://site.conac.cn/www/162391130/60064509/index.html。
第三条[机构性质隶属学制及规模] 学校由莱州市教育和体育局举办,经莱州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登记。业务主管单位是莱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本校为实施五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根据社会需要、上级计划和办学条件,确定办学规模为40个教学班,1800个学位。
第四条[开办资金及经费来源]学校申请设立登记时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78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捐助收入。
第五条[办学宗旨、发展愿景、发展理念和办学理念]
办学宗旨:面向全体 立德树人 以人为本 创新发展
发展理念:质量立校 科研兴校 文化强校
发展愿景:让教育的阳光普惠每一名儿童;建设人人有理想、有道德、有情怀、有幸福感的学校。
第六条[校训、校风、教风、学风]
校训:和 礼
校风:知行合一 和而不同
教风:学而不厌 诲人不倦
学风:勤学善思 主动发展
第七条[校徽]确定校徽为 。
校徽是学校文化象征,以简约、朴素的符号表现学校核心价值观和发展方向。校徽图案是学校核心文化思想“和”的变形;是“沙河小学”开头字母“S H X X”的组合;红色图案加黄色图案,绿色背景,图案效果“童心飞扬 主动发展”。
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八条[管理体制]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按照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要求,建立健全党组织书记和校长的定期沟通,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运行。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对外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及行政工作,按照本章程在党组织领导下管理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九条[基层党组织]学校设立党总支,下设第一党支部和第二党支部,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按照党总支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有关要求,研究决定“三重一大”决策,结合实际制定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议事规则,并按照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和备案。学校党组织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学校教师的教育、管理,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保障学校工作的健康运行。
第十条[党组织和校长的职责权限]
党组织行使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
(二)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
(三)拟定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聘任与解聘中层干部工作;
(四)拟定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决定重大经费支出。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二)对党组织制定的学校章程、发展规划负责实施;
(三)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四)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重大事项;
(五)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六)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七)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对教职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八)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一条[民主管理决策]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等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内部职能部门的设置与职责分工]学校依据规定设置党建办、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三条[议事机构]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办学特色,设置由政府有关部门、办学单位、家长代表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代表组成的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的决策、咨询或协调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章程,明确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决策制度和程序]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织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信息公开]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党务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师、学生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开放日、家长会等适当方式让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
[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六条[教师学生的救济途径]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教师和学生申诉处理组织,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根据聘用合同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就人员的聘用、待遇、奖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进行调解,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提出的调解意见不满意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校园安全]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用电、饮食卫生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明确校车安全管理责任,落实随车护送人员职责。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十八条[接受监督]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教育教学与管理的模式]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教学。依据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活动,规范教学行为,健全教师专业成长档案。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体制,落实单元整体教学集体备课,提倡青年教师手写备课。
第二十条[德育教育] 努力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实行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全员德育,全面育人。学校将不断提高教职工教育水平,实现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突出“四德”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升旗仪式、道德宣誓、成童礼、成人礼等仪式教育活动,加强学生人生规划教育,加强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学生注重自我反思,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强化常规管理,加强学校文化建设,营造良好育人氛围,树立良好校风。学校坚持正面教育为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总领,坚持立德树人核心,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改进和完善教育方式方法,落实德育融入学科教学,着力提高学生道德素质,注重培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筑牢学生终生发展的基础,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十一条[课程管理]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推进国家课程校本化研究与实施。基于学校和文化思想和地域文化特点,从儿童发展的需要出发,以做真实的教育为核心理念,以适合教育和适性发展为课程宗旨,以发展学生核心素养为发展目标,统筹学校各个领域的教育内容,建立“和课程”体系。发挥课程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二条[教学改革]学校积极推进课题研究与教学改革,完善校本研究体系,建立教科研共同体,提升教师的科研意识和科研能力。基于上级教育发展形式和学校教育发展需要,积极申报省地规划课题。鼓励教师开展小课题研究,改进教学方式与学习方式,提高课堂效率,提升教育质量。
第二十三条[学生的质量评价]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和山东省规范办学相关规定,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按规定组织好教学质量监测及各学科的毕业考试或考查。学校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学校全面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工程,加强体育艺术课和大课间管理,开发级部大课间活动课程,推进体育、艺术、科技社团建设,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要求,开展健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心理素质,形成基本的运动技能。加强学生体质达标测试,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档案。举办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校园文化节和体育节。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四条[用人机制]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 聘任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五条[教师权利义务]教师承担教书育人的职责,负有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使命,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教职工保障]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二十七条[教师培训]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及管理人员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学校按规定落实教师培训经费。
第二十八条[班主任]学校建立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教育理念、敬业精神和专业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二十九条[教师的考核与评价] 学校建立科学、公正、系统的教职工评价体系,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和廉洁从教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和奖惩的基本依据。
学校对聘用的教职工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三十条[奖惩]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有违约情节的,违约方须依据聘用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一条[学籍管理] 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在接收正常入学、转学、复学的学生后,每班不超过45人。
第三十二条[学生的权利义务]学生享有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规定的权利,享有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等权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生应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规定的义务,履行维护学校名誉和利益、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等义务。
第三十三条[学生的奖惩]学校对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均突出、或在某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予以表扬和奖励,并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四条[学生自主管理]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设立大队委,参与学校常规管理,履行对学生的监督管理职能。学生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抵制不良思想和行为,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光添彩。
第六章 学校资产管理
第三十五条[财务管理]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保证相关资料合法、真实、准确,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对基建、重大维修工程等实行政府采购,加强财产保管和使用制度建设,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查监督。
第三十六条[国有资产保护]学校的校舍、土地资源、设备设施和无形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履行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收费管理]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十八条[捐赠]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九条[家长委员会]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学校、年级和班级为单位的三级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三级家委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理解。
第四十条[家长学校]学校、社会、家长联动,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有计划地开展父母规学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改进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通过家校网络平台定期交流,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四十一条[学校与社区]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在社区内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四十二条[综合治理]学校依靠镇政府、居委会、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实施]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党组织通过,并报教育和体育局核准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四条[声明]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四十五条[修改]章程的修改,需由学校党组织或 1/3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党组织通过,报教育和体育局核准。
第四十六条[解释权]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