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中小学校经费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等相关财政财务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我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加强会计核算,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建立健全财务档案;规范票据管理。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我校实行的是教育资金核算中心统一报账的财物管理体制。 学校财务由校长全面负责。实行报账制,由学校集中核算。学校设置报账员一名,每月固定时间向教育体育局核算中心报账,在业务上接受教育体育局指导、检查和监督。
学校财务职责。负责本校经费的收支管理、账户管理、经费上缴、会计核算、教育统计及上报等工作 ,按要求编制教育经费部门预算,建立健全经费收支账册和固定资产账册,规范票据管理及会计信息资料建设与管理;
第三章 预算管理
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管理制度。学校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赤字预算。
第四章 收入管理
学校必须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私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按国家规定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的票据,收入应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设账外账和公款私存。
学校按规定收取的代管经费是指学校为学生代购作业本的费用,以及其他代收代支款项,收取代管经费时,必须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收入缴存教育体育局核算中心,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章 支出管理
学校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上级统一开支范围和定额标准执行。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对项目经费要实行跟踪问效,确保专款专用。确需单独核算的项目资金,应单独建账,定期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中央和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公用经费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或津补贴、基本建设、偿还各类债务等。
学校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等。
原始凭证入账要求:所有原始凭证应按发生时间注明用途并有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其支出凭证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经报账员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核算中心审核后方可入账核算。 大额经费支出和大宗物品采购由学校上交申请报告,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以后方可报账或者采购。
第六章 资产管理
学校必须确定专人负责资产日常管理,并按规定设立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和台账,建立健全实物资产发放登记制度,及时清理债权,定期组织清查盘点各类资产。 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学校购置的资产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七章 财务监督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本校的所有财务活动负责。 学校财务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教育局对学校财务进行内审,学校均要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