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小学生管理规程》,学生的培养目标:
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二、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三、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
四、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五、学生有下列权利:
1.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诉。
2.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3.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4.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上面获得公正评价。
5.学生小干部应主动为同学、集体服务。
6.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六、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规范行为,培养好的思想品德。
3.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4.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