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程序 | 实行“投诉首接负责制”,任何科室及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投诉人。首接科室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投诉,应当场协调解决,将投诉化解在第一线,不能当场解决的投诉,上报院对口管理部门或专门委员会协调解决。 凡由对口管理部门受理的投诉,除当场处理完毕的以外,其他投诉应在1-3个工作日内回复投诉人。 投诉到院办公室的事项,由办公室及时派发至对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如需对被投诉的科室或个人进行经济或其他形式的处罚时,由相关对口管理科室依法依规形成初步处理意见,经分管院长同意后,提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执行。对科室或个人主动上报并及时、妥善处理的投诉,可免予处理。 由院办公室牵头,对全院投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分析投诉特点及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办公会研究,为制定整改措施提供参考依据。 投诉上升为医疗纠纷或事故的,参照《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投诉对口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 (一)医德医风、服务态度投诉事项及内部员工投诉事项由政工科牵头负责。 (二)门诊投诉事项、门诊意见箱由门诊部负责。 (三)病区意见箱由办公室负责。 (四)医疗质量投诉事项由医务科负责。 (五)护理质量投诉事项由护理部负责。 (六)财务收费投诉事项由财务科负责。 (七)医疗保险投诉事项由医保科负责。 (八)药剂、设备及卫生材料投诉事项由药剂科、医疗设备科负责。 (九)清洁、饮食、电梯、水暖电等后勤保障投诉事项由总务科负责。 (十)安全、保卫、门卫投诉事项由保卫科负责。 (十一)其他事项由办公室负责。 |
投诉处理地点 | 烟台市蓬莱人民医院综合服务中心 |
投诉处理接待时间 | 工作时间:7:30-11:30;14:30-17:30(夏季) 7:30-11:30;14:00-17:00(冬季) |
投诉处理联系方式 | 0535-59550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