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广大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全体职工。
二、组织管理
三、设立行风建设考评小组,组长、副组长由主任、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四、行风建设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全中心行风建设工作。
2、制定行风建设教育计划,组织实施全中心性医德医风教育,并把医德医风教育作为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综合管理目标。
3、实行奖优罚劣,对严格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的个人,做出表彰和奖励的决定,对违反医德规范和有关规章制度的人和事做出最终处理意见。
五、行风建设考评小组职责
1、各科室签订行风建设责任书,每月不定期对各科行风建设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有关情况汇总处理。
2、对全中心行风典型事例进行调查,提出奖惩意见。
3、充分发挥监督、指导职能,确保行风建设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4、不定期对全中心的行风建设进行检查。
六、职工行为规范
1、遵守社会公德,加强医德修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和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热爱本职工作,对技术精益求精。
2、人人衣帽整洁,佩戴工作牌上岗,做到举止端庄,谦虚有礼,作风正派。禁止在工作岗位、诊室吸烟。
3、礼貌待人,文明行医。对病人接待热情,语言亲切,态度和蔼,服务周到;坚持首诊负责制,不推诿、刁难病人;不准与病人及其亲属争吵斗殴。
4、对病人一视同仁,不因患者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社会地位、衣着外貌及亲疏关系等有所不同。
5、对工作认真负责,尊重科学,做到诊断及时准确,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治疗安全有效,护理周到热情,杜绝各类医疗事故差错的发生。
6、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各项技术操作常规,不得敷衍塞责、玩忽职守,确保医疗安全。
7、互敬互学,团结友爱,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做安定团结的模范。
8、严格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和规定,不分解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
9、不得私自截留病人在中心外治疗,严禁司机外出接诊,不准以任何名义收受病人现金。
10、不准在工作中相互推诿扯皮或闹无原则纠纷,不准在任何场所发生有损中心声誉的言行。
11、不准在各种业务往来中收受对方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不正当利益。
七、聘请行风社会监督员
从企事业单位、托幼机构、居委会妇女主任中聘请责任心强、关心妇幼保健事业发展的人员担任医行风社会监督员。行风社会监督员由党支部颁发聘书,聘期二年。每半年召开一次座谈会,汇总意见,反馈结果。
八、发放《电话回访表》
每周各科室在病人就诊结束后,让病人填写《电话回访表》。
九、医患座谈会
每半年召开一次医患座谈会,由中心主持,办公室做好记录。对病人反映的问题应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向病人及时反馈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及结果。
三、奖则
十、奖励标准
1、科室或个人受到病人及家属书信表扬或感谢,一次奖0.5分;
2、科室或个人收到病人及家属锦旗或牌匾,一次奖2分;
3、遇患者无理取闹,能以礼相待,冷静对待,坚持工作,一次奖2分;
4、贡献突出的集体或个人,由行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奖励标准。
四、罚则
十一、 扣罚标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扣0.5分:
(1)医护技人员上班未佩戴工作牌;
(2)参加会议手机响铃;
(3)工作时间在诊室抽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扣1分:
(1)不执行首诊负责制,推诿病人;
(2)遭到病人投诉,经查属实的;
(3)怂恿病人找领导告状;
(4)各科室领导对职工违章违纪行为隐瞒不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扣2分:
(1)服务态度差,刁难病人,造成严重影响;
(2)向病人索要钱、物,未造成事实,但遭到投诉;
(3)打击报复举报人属实;
(4)缺乏协作精神,闹不团结,相互拆台影响工作;
(5)私自介绍病人在单位外检查、治疗、购买药品或单位内所开处方、检查、治疗移交单位外医疗点捞取好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扣4分:
(1)推诿刁难病人,造成恶劣影响;
(2)服务态度差,影响恶劣,被使新闻单位或上级部门点名批评,按相关规定处理;
(3)无视领导,无视纪律,造成较坏影响;
(4)因病人不送钱、物而刁难、拖延治疗。
5、医务人员收受患者及亲友钱物,或行政后勤人员在工作往来中收受钱物未退;医务人员以权谋私、以医谋私,向患者及家属索要钱、物已成事实,经查属实;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6、假借病人名义,给自己或他人开“搭车药”或“搭车检查”一经查实,除如数补交费用外,通报全中心,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公开道歉。
7、各种业务往来中收受对方各种名目的回扣、开单提成,经查属实后没收全部所得,并通报。
8、工作中发生贪污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9、行风建设考评小组要认真负责,及时完成考评任务。否则,将扣除相关责任人1分。
10、凡受到各种处罚且被全中心公示者,取消个人评先树优资格。凡受到处罚者,在晋升、晋级、定岗等方面均受影响。
11、违法八项规定、九不准、十二条规定等制度,或上级明查暗访中出现问题,经办公会研究讨论,另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