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烟台高新区第二实验小学信访稳定工作制度

日期: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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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全力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学校要把信访稳定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规划,具体部署安排,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学校信访稳定工作。

成立信访稳定工作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工作小组要协调学校信访工作,处理重大信访事件,加强对学校信访稳定工作的部署推进和督导检查。

要深入基层,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宣传,进一步提高教职员工的信访意识,逐步教育和引导教职员工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指导教职员工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学校要认真做好各种矛盾的排查和超前化解工作,把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置转到事前预防上。要定期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来的上访问题和人员要逐人逐项核实情况,建立台帐,力求一个不漏。

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做好他们的思想疏导和教育转化工作。对无理取闹,长期缠访、闹访的,要坚决依法处置。对由于政策原因损害群众利益导致群众上访的,要抓紧落实和完善相关制度。

发生信访问题,对来访人要文明礼貌,热情接待,对反映问题要认真记录,耐心做好政策解答工作,及时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就地解决,把信访问题解决在校内,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不得造成越级上访。

建立健全信访案件登记督办制度。对来信和来访,要逐件登记清楚。列入跟踪督办的,要明确责任人、督查部门和办理期限。办理情况要告之来信、来访当事人,并及时将办理结果进行反馈,由办公室统一整理,重要的信访案件,还要整理归档,立卷保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在信访稳定工作中,因主观麻痹、行动迟缓、推诿拖延,不及时办理而发生的上访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信访工作首接责任制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落实责任,畅通信访渠道,增强领导干部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时间接待来访,第一时间接到来信的领导及信访接待人,作为接待来信来访的第一责任人。要本着求实、慎重、稳妥的原则,对来信、来访予以认真、妥善地处理。

首次接待来信来访的人员,要认真听取上访人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努力将矛盾化解在校内和萌芽状态,减少、避免当事人重复、越级上访,努力把问题解决在首次接访的环节。如当时解决有困难的可按信访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办理。

收到来信反映问题后,要在收到信件当天把来信交承办部门,由学校负责信访工作的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接案部门或领导要对案件的办理情况定期督导。案件处理结案后,将所有资料存档备查。

对首次接访不处理、不转办、严重不负责任、故意推诿、敷衍、拖延造成后果的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信访案件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

信访案件登记督办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信访案件登记督查督办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逐步提高办理信访事项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信访案件督办要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督查督办事项的落实。

信访案件督办范围: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重大上访事件和隐患及其他需要督办的信访事项。

列入督查督办的信访案件,由相关责任处室进行立项。原则上按照“一事一项”的要求立项。

立项督办的信访案件,相关处室要先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信访人姓名、地址以及自编序号、收文时间、来文单位、来文标题及内容摘要、领导批示日期及内容、承办单位、拟办时限等。

信访督办件,主要采取电话督办、发函督办、派员督办、会议督办等方式督办。

督办应事先拟定工作方案,并将拟督办意见填入《信访件督办情况登记表》,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实施,同时明确具体督办人。

督办人要对信访案件的措施、进度、效果进行跟踪检查,督促责任部门及时办结信访事项,对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积极推进案件的处理,案情重大或情况紧急,要报请上级领导。

对已移交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处理的信访案件,要定期了解处理情况,有关机关作出结论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重点信访件不按规定报结的,对承办的部门给予通报;对转办的信访件不按规定办理或调查不清、处理不公,导致信访人再次信访的,除通报批评外,视情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信访接待制度

为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增强信访工作责任,规范信访接待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接待范围

1.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职工和家属、在校学生及家长。

2.与学校工作直接相关的投诉;

3.与学校稳定局面有关的相关投诉。

二、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1.依照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办事。

2.深入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妥善处理问题。

3.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问题应耐心解释。

三、接待内容及职责

1.内容:接待单位及群众通过书信、走访等形式反映的学校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宣传解答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

2.职责:受理来信,接待来访,接听电话,维护信访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办上级有关机构交办的信访事项,并上报处理结果。

四、信访接待时间和方式

1.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4:00。

2.方式:信访接待实行信访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接待人做好登记、转办工作,及时、适当、依法解决问题,信访相关负责领导应随叫随到,及时协助处理有关信访工作。

五、接待来信来访要求

1.认真接待群众来电、来访。

(1)对群众来电、来访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2)接待来访要耐心细致,做好记录。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询问情况要仔细,归纳群众意见和要求要准确,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应认真负责地给予解答。

(3)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或因现实条件所限无法解答的问题,要耐心向来访人员说明情况,并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做出详细解答,认真宣讲政策,做好思想工作。

2.妥善处理群众来信。

(1)群众来信由负责领导及时拆阅、登记、阅处。能直接回复的要尽量回复,涉及到招生、人事、教学、实习、后勤等方面的信件,应及时转送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2)对于反映学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做到件件有着落要调查核实,发现错误,尽快解决。重大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再报校领导阅示,对阅示落实情况要检查、记录。

(3)来信中提出需要帮助的合理要求,应尽量给予帮助。

(4)挂号信回复也应用挂号信形式寄发,转送有关部门的挂号信要有收件人签名。

(5)复信答复问题要观点明确、文字简练,打印应清晰规范,复信应加盖学校公章,重要信访件复信要留底保存。

(6)信访事项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

六、信访材料的保管

各种形式的信访事项及处理结果应分类保存,一般应保存一至二年,重要的信访件要立卷归档。

信访工作保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保密意识,规范我校信访工作,严禁失密、泄密现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从事信访工作人员必须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2.在工作中不得泄露知悉的检举或控告材料内容。

3.未经批准,不得披露检举、控告各类集体或个人违法违纪案件的具体材料内容。

4.不得泄露尚未公布或正在立案查处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涉密事项。

5.不得泄露正在查办的涉外案件的决策方案和具体案情。

6.不得泄露检举、揭发人的姓名、住址以及可能危害其人身财产安全的有关事项。

7.不得将检举、揭发材料和来信、来电、来访形成的记录、材料存放在无保密措施的设施内。

8.不得泄露上级纪检、监察、信访部门直接交办的正在查处的案件详情及有关涉密事项。

9.不得泄露尚未公布或已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办的具体案情。

10.对泄露纪检、监察、信访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事项造成或可能造成工作被动且具有明显危害后果的要及时查清事实,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配合公安纪检部门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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