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全 称:莱阳市照旺庄中心初级中学
校 址:照旺庄镇政府驻地
性 质: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初级中学,学制4年。
第二条 学校办学的共识
办学理念: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
校 训:公诚 勇毅 博雅 创新
校 风:团结 文明 勤奋 向上
教 风:敬业 爱生 严谨 求真
学 风:勤学 好问 乐读 精思
第三条 学校办学特色
1、深入开展小组合作教学,推进“和谐高效、思维对话”型课堂建设。切实改变观念,以教为主体转向以学生学为主体。
2、我校对学生的德育教育始终以诚信教育为抓手,培养学生行为习惯养成,开展两年来,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已养成。
3、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文化特色。学校成立了篮球队、排球队、田径队、投掷队,并在全校范围内推广基本体育活动——跳绳。在艺术方面,学校组织了合唱队、舞蹈队、腰鼓队。各种特长队,利用每天的课外活动和体育课、音乐课进行,充分体现了学校的文化特色。
第四条 学校四年发展规划
2020——2021年:办公室做保温,教学成绩大幅度提高,创建莱阳教育教学红旗单位,成为莱阳市农村先进学校。
2021——2022年:教室安装空调,教导处、政教处做保温,教学成绩名列全市前列,打造莱阳市农村窗口学校。
2022——2023年:教学成绩继续达到全市前列,校园文化建设更上一层楼,安全工作零事故。创建成为莱阳市农村名校。
2023——2025年:狠抓常规管理,大力推进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学成绩继续居全市前列。对学生进行“中国梦”教育。创建“人民满意的教育”和“学生喜欢的学校”。
第五条 学生培养目标
学校按《教育法》中基础教育培养目标的具体要求,努力培养人格健全、基础扎实、个性突出,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具备主动发展意识和终身学习能力的优秀人才。
德育目标:要求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的思想;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具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良好个性和心理品质,具有开拓、创新、团结、奉献的精神,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智育目标:要求学生掌握必要的文化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自学能力、动手操作能力,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掌握一些基本的科学方法。
体育目标:培养学生掌握锻炼身体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养成参加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和体育实践能力,使每位学生都能至少掌握两项体育技能,促进学生身体正常发育,增强学生体质。
美育目标:培养学生掌握各类艺术形式的基本表现手法;培养学生的艺术欣赏能力,养成学生正确的审美观念,塑造学生美好、健康的心灵。
劳动教育目标:培养学生掌握正确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技能和方法;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观;教育学生树立热爱劳动、尊重劳动、劳动平等的思想;教育学生学会生存。
素质教育目标: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让学生感受、理解知识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思维习惯,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
艺术教育目标:培养学生热爱艺术的情趣,并能积极参与其中唱歌、跳舞,陶冶性情,追求高雅,以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为根本宗旨。要求每位学生都能至少掌握一项艺术技能,使学生的艺术品味和艺术鉴赏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第六条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是规范的汉语言文字,学校以普通话为校园学习生活语言。
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学科教研组管理制等管理体制。
第八条 教代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工会)是群众性组织,是实行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和参政议政的重要组织形式。学校重视并发挥教代会(工会)在办学育人中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
第九条 团、队组织
重视和完善学校共青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在开展各项活动中的组织作用。
第二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条 学校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学德育大纲》,实行全员德育。积极推进体验式德育网络构建,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基础道德、生命健康、现代文明等教育;不断完善学生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整合德育资源,促进学生形成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成为以自主发展为特征,具有高水平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课程,设置基本要求。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努力构建具有学校特色的,具有层次性、多样性和选择性的,满足学生自主发展要求的学校课程体系;建立与课程体系相适应的教学、科研、课程信息管理、课程与教学评价、课程资源开发及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改革的稳步推进。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学计划,按要求开足开好各类课程;按国家规定控制学生在校时间;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考试和考查;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生用书的要求,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用书目录”选择教材、教辅资料;学校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以校长为领导,教务处负责并指导学科教研组和教师开展日常教学工作的教学管理体制。学科教研组工作实施组长负责制,学科教研组长按学校相关要求,负责具体制定并落实本教研组的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常规管理、组织教学质量评估等方面的工作,领导本组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率。学科教研组下设年级学科组,年级学科组工作由学科组长负责,学科组长按学校相关要求,负责组织落实本年级本学科的集体备课、质量评估、课堂改进等具体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学生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招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工作。
第十四条 认真执行《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确保学校的体育、艺术和卫生工作正常开展,积极开展生命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十六五条 加强实验室、图书馆等教学公共场所的建设,满足教育、教学、对外宣传和管理的需要。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教师编制数额,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保质保量配备好各科教师。并努力通过教育引导、专家讲座、校本培训、继续教育等渠道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十七条 学校重视科研教改工作,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方法和管理经验、管理艺术,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并通过对传统教育思想、方法、模式以及落后管理手段的改革,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向科学化、现代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
第三章 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凡是按照招生规定正常录取或按正常手续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十九条 学校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学生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学生的权利
1.接受平等教育。如受到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提出申诉。
2.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
3.完成规定的学业后,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4.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参与评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5.参加学校各种社团组织,并能施展自己的才华。
第二十一条 学生的义务
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严以律己,规范行为,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水平。
3.勤奋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立志成才。
第二十二条 学校团组织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对青年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
团组织与学生会是学校、教师与学生之间沟通的桥梁,应配合学校努力创造和谐、健康、向上的校园人际环境。学校鼓励、支持旨在推进自主发展的各种学生社团活动。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或特长明显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其它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和处罚,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者,可按规定提出申诉。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帮助他们申报爱心资助券,爱心营养券等方式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章 校产财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财产属全民所有。为加强管理,总务处应对学校财产进行造册登记,并制订出校产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管好、用好学校的每一分钱,以防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物实行“保管一把锁”的制度,保管员要经常检查学校财产使用情况,发现损坏要及时进行组织维修,发现流失要立即追回;学校实行公物使用、保管责任制。师生借用公物要办借用手续,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对故意损坏公物者、除进行思想教育外,还要加倍赔偿。
第二十七条 学校要严格按照教体局、物价局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坚持反对和制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接受社会团体及个人的捐资助学时,必须做到专项入账,专款专用。
第二十九条 学校将从实际出发,制订奖教奖学条例,并根据财力开展奖教、奖学活动,以调动师生的积极性。
第三十条 学校应严格管理、合理使用经费。要建立和健全“一支笔审批”的经费管理制度,经费的预算和结算应提交学校校委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工程招标及重大维修项目开支均接受上级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和结算中心的监督。
第五章 对外合作交流
第三十一条 学校重视与区域内外学校建立多种形式的教育合作关系,寻求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