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园出入车辆管理,预防校园交通安全事故,确保师生安全,维护学校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出入校园管理规定
1.车辆出入校园,应主动接受门卫安全检查,严格遵守校园出入管理规定。
2.对车辆出入校园进行分类管理,坚持做到外来车辆非必要不入校,严格控制外来车辆出入校园。
3.任何车辆不得在学生下课及人员密集活动时出入校园或在校园内行驶,上下班时间进出车辆须服从安保人员指挥,遇有学生通行时必须“停车让行”。如特殊情况需课间校内移动车辆,请提前上报保卫科,由安保人员现场指挥,保证安全驶离校园。周末按上述要求进行管理。
4.启动车辆前需绕车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避免意外发生。
5.外来公务车辆,对接科室需提前预约,车辆到校后,驾乘人员凭有效证件进行实名登记(遵守校园出入管理规定),方可入校并服从现场安保人员指挥在指定区域有序停放。
6.特种车辆(公检法、消防、救护、水电气抢险车辆、生活垃圾车等),凭车辆标识进出校园。
7.餐厅送货车辆及其他科室长期公务车辆,需办理“车辆出入证”,凭“车辆出入证”在规定时间内出入校园。
8.无牌、无证车辆,牌号不全、污损严重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9.车辆进校后严格按照交通标志低速行驶。校园内、及校门口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且禁止鸣笛。
10.学校教职工自用车辆一律进行登记备案,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进出校园。
11.教职工电动车、自行车进校后统一停放至指定区域,所有电动车辆禁止在校园内充电。
12.严禁在校园内、校门口练习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
13.禁止教职工无证驾驶,驾驶证在实习期内的,不宜驾车入校,严禁所有车辆司机酒后驾车驶入校园。
14.入校车辆,如在校园内、校门口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由车主负责处理,双方可自行解决,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15.未满16周岁学生不得骑电动车上下学。
二、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1.进入校园的各类车辆必须服从安保人员指挥,一律停入操场西侧规定区域的停车场地停车线内,严禁在非停车线区域停车,严禁阻塞消防应急、抢险和救援通道。
2.车辆停放必须规范有序,按照“先里后外”原则停放,不得堵塞出入口,不得阻挡他人车辆通行。
3.除在指定时间进校送货及特殊公务车辆外,其他车辆严禁在校园教学办公区、学生宿舍周边、校园主干道、人行道等场所行驶及停放。
4.操场车位停满后,其余车辆按规定自行停放至校外。
5.如遇学校举办大型活动或执行特殊任务,车辆停放应服从学校统一指挥。
6.校园内停放车辆因他人的车辆或行为造成损失的,双方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7.校内停车场及其他任何区域,不得出租出借作为社会车辆停车场。
8.停车时请将联系方式留于车内,以便紧急情况方便挪车。
9.所有车辆当天离校,不得将车辆长期在校内车位停放。
10.提倡居住地离校5公里范围内教职员工,步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最大程度减少车辆入校数量,保证校园交通安全。
三、车辆出入证的颁发、审验
1.教职工自用车辆:学校教职工凭车辆行驶证到保卫科登记,核实后统一备案存档。
2.餐厅及其他科室长期业务用车:凭学校业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车辆行驶证到保卫科登记备案,统一办理“车辆出入证”,一车一证,车证相符,不得涂改、转借。
3.所有进校车辆车主按规定填写车辆管理登记信息申请表,签字存档后车辆方可入校。
四、对具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取消车辆入校资格:
1.车辆在学生下课或人员密集活动时出入校园或在校园内行驶未提前至保卫科报备的,上下班时间进出车辆不服从安保人员指挥,遇有学生通行时未“停车让行”的。
2.外来公务车辆,对接科室未提前预约,车辆到校后驾乘人员未进行实名登记(遵守校园出入管理规定),不服从现场安保人员指挥的。
3.车辆进校后未严格按照交通标志低速行驶。校园内、校门口车速超过15公里/小时的。
4.进入校园的各类车辆不服从安保人员指挥,未按规定停放在停车场地停车线内,阻塞消防应急、抢险和救援通道的。
5.车辆未按规定“先里后外”原则停放者。
6.除在指定时间进校送货及特殊公务车辆外,其他车辆在校园教学办公区、学生宿舍周边主干道、人行道等场所行驶及停放的。
7.车辆长期停放在校园占用车位的。
8.教职工电动车、自行车进校后未统一停放至指定区域,电动车辆在校园内充电的。
附件:
1.教职工车辆管理信息登记申请表
2.送货车辆管理信息登记申请表
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
2024年5月7日
附件1
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教工车辆管理信息承诺登记表
单位(部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 请 人 基 本 信 息 | |||||
申 请 人 | 住 址 | ||||
部 门 | 联系电话 | ||||
申 办 车 辆 基 本 信 息 | |||||
车 牌 号 | 行驶证 车主 | 身份证号 | |||
车辆品牌 | 车辆颜色 | 车主与申请人关系 | |||
承诺书 1.申办车辆信息必须真实,若有虚假,取消授权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2.本人保证遵守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3.入校车辆,如校园内、校门口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由车主负责处理,双方自行解决,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保卫科审核意见: | |||||
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申请人行驶证A4纸复印件附后【如车主不是申请人本人,须提供车主(直系亲属)与申请人证件复印件。
附件2
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送货车辆管理信息承诺登记表
单位(部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 请 人 基 本 信 息 | |||||
申 请 人 | 托管、协作单位全称 | ||||
联系电话 | 托管、协作项目 | ||||
现住址 | |||||
申 办 车 辆 基 本 信 息 | |||||
车 牌 号 | 行驶证 车主 | 驾驶证号 | |||
厂牌型号 | 车辆颜色 | 车主与申请人关系 | |||
承诺书 1.申办车辆信息必须真实,若有虚假,取消授权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2.本人保证遵守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3.入校车辆,如校园内、校门口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由车主负责处理,双方自行解决,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托管、协作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保卫科审核意见: | |||||
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申请人身份证、暂住证、行驶证、驾驶证、相关部门签订的合作协议或者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A4纸复印件可附【如车主不是申请人本人,须提供车主(直系亲属)与申请人证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