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4-05-17      来源: 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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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保证师生的外出实践活动安全,特制订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全体教职工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管理,确保外出活动万无一失。

二、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包含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实行申报审批制度,全校性的活动,要上报学校党委研究,班级或年级组织的活动要向分管校长报告,由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并做好活动的组织和抓好师生的安全。

三、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出发前各班要清点人数,做好安全教育及活动安排。

四、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五、所用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组织学生有秩序上车,乘车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六、教育学生不要到危险的地方玩耍。教育学生发现问题或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告,班主任和其它带队教师要加强巡视,分管领导要做好监控,发生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是野炊、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七、活动结束要在规定的地点集合,清点人数,有秩序上车,班主任及带队教师跟车回校,待学生安全返回后,方可离开。

八、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确保学生防溺水安全。不准学生私自到河边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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