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特殊教育学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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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是学校工作的中心环节,为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应把教学安全放在首位,全体任课教师都要遵守学校教学安全制度。

1.树立“学生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班主任、任课老师(包括特课老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课堂教学管理,确保课堂教学安全。上课教师要加强课堂教学的组织工作,严禁学生在课堂上随意下位、追逐打闹等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每位任课教师上课前要组织学生考勤,先清点、记录学生到班情况,严格核实学生异常缺勤情况,并向班主任汇报。问题严重,班主任不能独立处理的,须及时报政教处进行协调处理。

3.每位任课教师上课前要认真检查助听器,发现助听器问题,及时和听力技术员协调,以免造成学生听力的二次损伤。

4.授课过程中的课件要认真考究,避免对学生视力的伤害。教师使用的教具要妥善保管,避免不安全因素。如因教具保管或使用不当,由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5.在教学过程中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密切观察、掌握学生在课堂上的动向;制止学生之间发生口角,杜绝学生由于打架、斗殴而产生的不安全事故;使用圆规、刀具等要注意安全。

6.教学过程中要关心学生,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避免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杜绝由于教育不当而导致学生出现的安全问题。

7.任课教师要认真负责上好每一节课,上课铃响前,必须站在教室门口侯课;下课时,作好学生课间休息期间要注意的安全教育。

8.在教学中教师必须坚守岗位,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离开教室,杜绝发生课内意外伤害事件。因离岗而引发的学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9.每一位教师都有责任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在教学过程中,要结合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防震、防火、防电、防食物中毒、防煤气中毒、青春期等安全常识教育。

10.上课期间,如有意外,如教师腹泻或学生生病发烧等,教师要请隔壁班级教师代为照看班级,或通知班主任带学生去医务室。不得在学生无人照看的情况下,离开教室。

11.上课期间,学生因特殊情况需离开课堂,任课教师要严格核实后方可批准,课后要及时向班主任通报情况。因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的学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12.上课期间,学生不得离开教室去取水。低年级的水要找共建班级帮助去取,低年级不得去取水,以免发生意外。

13.下课铃响后最迟两分钟内,结束上课,以免拖堂影响学生上厕所、活动和做好下节课准备工作。因拖堂造成学生争先恐后上厕所和下楼梯拥挤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教师负全部责任。

14.教师之间调课必须通过教务处,提前填写调课单交由教务处审核批准存档,由于私自调课造成空堂,导致安全事故的,调课双方负全部责任。

15.对于缺勤(含迟到、早退以及中途离岗等)人员的课堂产生的安全事故由该缺勤人员直接负责。

16.如因工作不力失职,在课堂发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负相应责任。

17.严禁将多媒体钥匙、教师办公室钥匙和宿舍钥匙交由学生负责。如果因为学生携带钥匙导致网络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如盗窃、电脑故障等事故发生的,由班主任或相关教师负责。

18.到专用教室上课(如多媒体教室、理化实验室、微机室、律动教室、雕塑室、美术室、缝纫室、特课教室等),相关教师必须做好学生的组织纪律工作,引领学生排队有序进入专用教室,避免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19.职高班主任每天上午第一节要到职高专业教室(包括美术室诊所和缝纫室)和专业教师进行学生对接,协助专业教师了解学生情况,如果因为对接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由班主任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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