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留格庄中心卫生院双向转诊制度及流程

日期: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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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给辖区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级医院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转诊网络,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医院成立双向转诊领导小组,院长为组长,业务副院长为副组长,各临床科室科主任为成员。 二、双向转诊协议医院双方要保持通讯畅通,遇危、急患者时直接沟通,建立急救绿色通道。

三、我院负责接收各村卫生室转诊的患者,上级医院转回的病情稳定患者,使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如遇急重症患者,根据病情,我院拨打协议医院急诊科急救电话,协议医院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延误及推委病人,要保证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

四、双向转诊程序

转入病人:接上转单后在医务科进行登记,门诊就诊者免收挂号费,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提供预约门诊检查;组织会诊;需住院者优先安排、由医务科协调处理住院事宜,安排专人送至病区。

下转病人:符合下转条件者,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填写下转单上报医务科,医务科与基层医疗机构医务科联系同意后,由医院安排患者附带诊断证明、辅助检查、治疗方案、预后评估及诊治医生姓名、联系电话等资料转送至基层医疗机构。

五、双向转诊条件

(一)上转条件(除急诊抢救外)

1.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急性中毒(毒物、毒气、毒品等)伤情严重或较重者;

2.各种原因致大出血、咯血者;

3.急慢性疾病,病情较危、重者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4.诊断不明确或常规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

5.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

6.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7.患恶性肿瘤需要手术、化疗者;

8.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

(二)下转条件(在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转诊优惠政策,征得同意后)

1.各种危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进入疗养康复期的病例;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或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3.手术愈合后需要长期康复的病例,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或临终关怀的病例;

4.老年病人护理和照护;

5.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可以在社区进行恢复性治疗的病例;

6.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者;

7.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

8.甲类及参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需治愈后才能出院,其他乙类传染病人及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和丙类传染病人经治疗后症状缓解或症状较轻,且接触隔离期者;肺结核病经定点诊疗医院治疗出院后实施督导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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