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文峰中学关于规范我校考试制度的若干规定(2024年)

日期: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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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文峰中学关于规范我校考试制度的若干规定(讨论稿)


为了贯彻执行《文峰中学教学常规管理细则》,重视教学基本环节,抓好教学过程的管理;为提供科学、公正、正确的教学质量数据,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客观有效的反馈;为确保我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的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试的组织形式。

学校由教导处统一组织每学期的期中、期终和其他有关的等级考试、质量抽查等。考试科目为:初一:语文、数学、英语;初二:语文、数学、英语、地理;初三: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初四: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期中、期末考试采用市教研室提供的试卷(或相当于县级试卷),以保证试卷内容的客观公正性。考试的实施形式为拆班考试,即:将一个教学班分在两个试场进行考试;或根据需要,由教导处统一排定按顺序依次入座进行考试。各考查科目必须严格按教学课程标准命题、按教导处的统一安排组织考查,并将成绩按时反馈有关老师,做出教学质量分析。

二.监考要求及纪律。

1.考试前由教导处排定监考人员一览表。监考教师不得无故缺席监考,不得随意调换监考试场。因故不能履行监考职责的,须提前向教导处请假。

2.监考教师须在当堂考试开考前十五分钟到教导处领取试卷,并听取本堂考试的注意事项。

3.监考教师必须提前进入试场查看试场情况,检查、督促学生按排定的座次依次就座。

4.监考教师必须严格按信号进行考试,不得提前、延后开考和结束考试的时间。

5.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须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在监考过程中做到如下“五个不”:(1)不看书报;(2)不相互聊天;(3)不打瞌睡;(4)不擅自离开试场;(5)不做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事。

6.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须及时收取、清点试卷,并将试卷按顺序排列,整理整齐后及时交教导处。

三、阅卷方式及纪律。

1.试卷由教导处装订密封,教导处须保证试卷密封的质量。

2.试卷批阅采用年级组交叉流水批阅、学科组流水批阅的方式。

3.教研组、备课组在教导处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阅卷,原则上由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到教导处领取试卷。

4.阅卷前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应召集本组教师学习、讨论评分标准(参考答案),确保阅卷尺度的统一、合理。

5.阅卷过程中不得挑拆已密封的试卷,不得(非教导处指定)让学生代阅试卷。不要大声交谈、评论,以保证阅卷、积分、登分少出差错,不出差错。

四.统计与质量分析。

1.教导处负责指定电脑管理员和有关教师输入各学科考试成绩,电脑房及时打印出各班考试成绩统计表和各年级考试质量分析表等,并由教导处分别下发给各班主任、各任课教师。

2.教导处组织级部主任进行统一登分、统计、打印期间,非校长室、教导处及登录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工作室。

3.拿到试卷及年级考试质量分析表后,各学科教师要按时完成质量分析报告,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五.严格控制考试次数。

通过随堂达标、单元小测、阶段小考等多种形式评测,教学质量评价质量以等级为主,严格控制加重学生负担的各种统一测验。强化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的意识,禁止张榜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用考试分数给学生排队,禁止侮辱和歧视学习暂时有困难的学生。

六、违规处罚。

1、对违反本规定的有关监考、阅卷等纪律的教师,学校将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与影响的大小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取消师德评优、年度考核降等。

2、根据市局会议精神,今后我校考试将重点关注以下五类违规行为:一是没按学校规定上齐上足规定课程的;二是随意加班加点、侵占学生休息时间和体育活动时间的;三是超量布置作业,严重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四是按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并张榜公布的;五是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对于以上五种情况,属于班主任或任课教师责任的,当事人在评先选优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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