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雪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三轮车管理使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三轮车管理相关政策。
如您所言,无证上路的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比较突出,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如何从源头上杜绝不符合挂牌条件的三轮车注入市场迫在眉睫。根据《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258-2012)国家标准第3.5条,摩托车为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三轮车属于机动车。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50号)我国机动车生产企业实行准入管理制度,由工信部负责相关的准入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七条和《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未经准入擅自生产、销售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依照规定予以处罚。
二、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一)2019年1月,我市印发了《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简称《通知》),提出开展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生产企业清理整顿、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加强生产销售监督执法、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考核等方面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工作方案,并成立了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2019年初开始,烟台市市场监管局按照方案分工,积极组织开展生产销售企业摸底排查、清理整顿无证生产企业等工作,全面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无序生产等乱象得到一定程度治理。2019年1月1日以来,烟台市市场监管局认真受理消费者关于三轮车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方面的投诉举报,共受理三轮车等机动车产品相关投诉举报77件,办结7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5万余元。
(二)按照《烟台市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计划》,每年组织对机动车关键零部件、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自2019年来,烟台市局抽查轮胎、刹车盘(片)、制动软管、机动车制动液、发动机油、汽车内饰件等机动车零部件产品171批次产品,检测 4 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 2 %。抽查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162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21批次,不合格发现率12 %。定期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报,责成企业所在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经销企业依法进行后处理。
(三)为进一步规范认证市场秩序,维护质量认证的有效性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上级部署,2023年,组织开展了认证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随机抽取全市机动车及附件等领域的19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组织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完成了相关后处理工作。今年又对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CCC认证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围绕产品是否经过认证,是否有合法有效的认证证书等内容先后检查了1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和296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对生产单位未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对三轮车销售行为指导。督促经营者按照国家标准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销售的三轮车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等证明文书,避免假冒伪劣、不合格或强制性产品目录内应认证而未经认证的三轮车流向市场。
(二)开展质量抽检。组织对机动车关键配件产品质量开展抽查检验,对经检测不合格机动车配件,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予以查处。同时将处罚结果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