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无人机日常管控的意见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无人机产品分为消费级和工业级。放眼全国的无人机产业,深圳处于领先地位,聚集了大疆、科比特航空等一批国内知名的消费级无人机企业。工业无人机应用领域包括城市管理、应急救援、森林防火、农林植保等。烟台作为制造业大市,产业基础雄厚,为无人机的研制开发提供了有利物质条件。例如,芳纶纸被广泛应用于无人机的机体外壳材料,而烟台的泰和新材、民士达两家上市公司则是芳纶纸的制造商。经系统查询,目前全市经营范围涉及无人机产品经营企业和个体户单位约一千家左右,我市曾于2019年成立无人机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主要开展无人机政策宣传、咨询服务、信息交流和专业培训。
二、无人机运行主管和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工作,民航主管部门负责从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生产、进口、飞行和维修活动许可。无人机生产者应当按照工信部门规定为其生产的无人机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机的生产者应当在机体标注产品类型以及唯一产品识别码等信息。公安部门负责无人机治安管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违反产品质量或者标准化管理。
三、无人机适用的相关法律和安全要求。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操控员管理、空域和飞行活动管理、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GB 42590-2023)也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为有效指导研制单位设计生产、规范检测机构合规检测和保障使用者安全使用提供了支撑标准。
四、下一步无人机产品质量监管计划。
(一)加强无人机产品质量抽检。今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首次将无人机产品列入抽查计划,我局也将无人机产品列入《2024年烟台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配合国家总局和省局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及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示,严格整改复查程序,确保对不合格无人机生产经营者查处到位,切实维护人民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
(二)做好无人机产品现场检查。组织各区市局对无人机经营业企业市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看经营者是否建立完善进货台帐,是否落实无人机生产企业资质或供货商主体资格、产品合格证明和检验报告查验制度等;检查在售无人机产品标识标志是否完备、是否为“三无”产品等。对发现落实市场主体质量安全不到位的企业,下达责令整改,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