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烟台市蓬莱区南王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日期: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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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构建学校班级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以达到同步育人的目的,成立“蓬莱经济开发区中学家长委员会”。

第二条  班级家长委员会是学生家长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其宗旨是配合学校班级教育工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优秀人才服务。

第二章    委   员

第三条  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作风正派,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素养。

2.了解和关心教育,热心教育事业,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关心学校,能为学校班级工作出主意、提意见。

3.具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有较好的教育效果。

4.具有某方面特长,能为学校班级开辟课外教育渠道提供帮助。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组织办法

家长委员会由班主任根据条件推荐,学校相关行政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

第三章   权利与职责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代表全体家长向学校班级教育教学工作提出意愿与要求,为学校班级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办好学校出谋划策。

第六条  定期来校了解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班主任的班级工作报告,并将学校班级教育目标、要求及教改动态及时传达给全体家长。

第七条  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的重大活动,如儿童节、运动会、校庆、学校教学开放日等。

第八条  协助安排有专业知识的家长或社会各界人士来班级给师生、家长作形势报告,开设科技、法制、文学、艺术等方面的专题讲座。

第九条  配合学校班级开展一些校外活动,并尽可能解决活动中的一些问题。

第十条  主动向社会各界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以扩大学校知名度,并协助学校班级发动家长及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奖学,为形成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尽力。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 名,秘书长1名,副主任4名,委员若干。

第十二条  家长委员会的委员应具备以下一些条件:

1.关心和支持学校班级教育教学工作;

2.对教育子女有一定的经验;

3.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和组织能力;

4.有一定的政治影响和经济实力。

第十三条  家长委员会任期等同于子女在校就读时间,一般在每学年初调整充实,如有需要,则可以延长聘任期或作适当调整。

第五章   活动开展

第十四条  学校班级家长委员会的活动由班主任或学校班级家长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每学期开展一次活动。

第十五条  其它日常活动的开展由家长委员会负责安排。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须经家长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施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班级家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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