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我市‘国保单位’保护利用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烟台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资源丰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居全省前列。您提出的建议非常中肯,对于推进我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保护第一。积极争取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推进实施蓬莱水城及蓬莱阁安防升级改造、戚继光墓保护修缮、烟台福建会馆油饰彩画保护等一批文物保护项目,文物保存状态和安全防护水平显著提升。在全省率先印发实施《烟台市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工作导则(试行)》,全链条推动规范管理。开展文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工作,常态化组织安全检查、执法巡查,坚决打击文物犯罪,文物安全形势较为稳定。
(二)推动活化利用。实施连片利用,建设文物连片保护利用集聚区,培育打造烟台山、蓬莱水城及蓬莱阁、牟氏庄园等4A级以上景区,年接待市民游客超千万人次。其中,烟台山朝阳街区获评国家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国家旅游休闲街区,是烟台文物资源“集中保护、连片开发、修旧如旧、文旅融合”的典型代表,获评山东省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长岛综试区入选全省首批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名单,北庄遗址获批首批省级考古遗址公园,龙口丁氏故宅等项目入选全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示范案例。
(三)加强宣传推广。创新宣传方式,广泛利用烟台文旅云、“烟台文旅”微信公众号以及文博单位媒体平台,结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等主题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文物保护宣传活动,积极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宣传推介,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形成人人重视文物保护、人人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局面。
二、下步工作打算
您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前瞻性、专业性,带给我们很多有益的思考与启迪。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进一步推动文物科学整体保护,提高研究阐释和展示传播水平,真正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一)压实保护职责,推动系统保护。充分发挥各级文物管理委员会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工作格局,夯实市、县、乡、村、网格化文物保护员“五级责任”管理体系。开展第四次文物普查,进一步摸清不可移动文物保存状况,组织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提升文物保护层级。指导落实《烟台市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工作导则(试行)》,推进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实施,争取更多项目获得国家、省级立项、资金支持。
(二)坚持依法保护,守牢安全底线。认真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周密组织前期调研,适时启动《烟台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的关系,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文物保护相关审批程序,高标准落实“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中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禁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建设性破坏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利用卫星遥感等手段,常态化开展文物执法巡查,严肃纠治文物违法行为。配合协同公安、消防等部门强化安全管理,严厉打击文物犯罪,织牢文物安全防护网,坚决打赢文物安全攻坚战。
(三)深入研究阐释,推动业态融合。深入研究文物蕴含的历史价值、人文价值、社会价值,实施“探源烟台”考古工程,强化考古成果呈现,通过建设高水平考古基地、与高校联合开展课题研究等方式,全方位提高烟台考古研究和阐释水平。在保护第一的前提下,推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建好用好考古遗址公园、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文物主题游径,将有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纳入经典旅游线路,挖掘打造红色文化、教育研学等专题特色线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高品质的精神文化需求。深入挖掘历史文化、红色文化等文化遗产内涵,创意策划宣传推介活动,以“文物小守护人”“红色文博轻骑兵”“红色文化片区对标共建”等活动为抓手,讲好文化遗产故事,进一步弘扬具有烟台特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
真诚欢迎您多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并督促我们的工作。再次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