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牵头对《烟台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山东省烟台市菜山区观海路23号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科,邮编264003。信函请注明"《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二、通过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wyk6918081@163.com邮件请注明"《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4年5月20日,
联系电话:0535-690123。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0日
一、政策背景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日益增长,居民对加装电梯的诉求增多。2023年9月1日施行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要求推动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并积极鼓励推进加装电梯平层入户方式。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连续多年提到加装电梯,市人大、政协会议多次提出有关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议、提案。原《烟台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于2024年6月30日到期,需要进行更新换版。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住宅设计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扎实推进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国家规范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烟台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烟建住房〔2021〕14号)实施情况,立足实际需要,坚持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完善我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民生活舒适度。
三、出台目的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求,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设和管理,明晰加装电梯建设主体、简化报建申请流程,实现加装电梯“一件事一次办”,化解加装电梯难题,改善居民生活品质,提高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重要举措
一、扩大申报主体范围。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部分土地属性的历史原因和居民的强烈意愿,借鉴部分城市先进经验做法,适当增扩加装电梯的适用范围,将驻烟高校、部队在国有非住宅土地上依法建设的各种形式个人住房纳入加装电梯的申报条件之内。
二、调整维保管理职责。新《办法》明确规定“加装电梯后,出资加装电梯的所有业主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专业公司等合法的市场主体单位作为使用单位管理电梯”,不再允许业主自行管理,减少了安全隐患。同时,将街道办事处修改为“负责本辖区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贯、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等工作;配合业主做好民主协商、纠纷调解、结果见证等工作”,删除了“协商不一致的,由街道社区组织听证”等规定,符合工作实际,减轻了街道、社区工作压力。
三、严把技术规范要求。结合省级标准,对平层入户、错层入户、加装电梯后的单元入口净宽度、候梯厅深度等关键技术参数作出详细规定,鼓励采用平层入户方式,提高加装电梯的规范化程度,实现无障碍通行。同时,指出不予批准加装电梯的具体事项,确保加装电梯的安全合规,消除后续可能存在的各类应急隐患。
四、解决资金筹措难题。秉承“业主自筹、政府补助、社会支持、多管齐下”的原则,对加装电梯资金筹集渠道、政府奖补额度、财政分配方式以及发放时间等首次进行了清晰明确的规定,增强业主信心,减轻业主出资压力,有效的解决了加装电梯单元业主的顾虑。
五、政策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张晓军
联系电话:0535-6900123。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相关规定,于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20日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烟台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征求意见截止时间,收到社会公众反馈的意见建议1条,已采纳。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局的关注和支持。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