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考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消除“庸懒散”现象,有效纠正“四风”,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意见。
一、批假权限
教职工请假时间在2天以内(含)的由本处室主任批准;2天以上不足5天由分管本处室副校长批准;5天(含)以上由校长批准。
副校长向校长请假。其他干部1天(含)以内向本处室分管副校长请假,1天以上向校长请假。
请假5天(含)以上的由校长批准后,盖学校印章,到教体局办理请假手续。
事假原则上不准,确因特殊情况需请事假,从严控制,一年内累计不超过5天。国家规定的婚假三天(晚婚15天)原则上应安排在假期进行,丧假三天,产假5个月(指头胎,剖腹产外加15天;二胎3个月),请假人按照批假权限向有关领导申请批假。
二、请销假手续
1、凡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请假条学校统一印制),口头请假一律无效。请假人需自下而上逐级向有关领导请假。病假须有正规医院证明。
2、出现突发情况来不及请假或不能亲自请假者,可由亲属或处室人员2天之内办理好相关手续,否则按旷工计算。
3、凡因工受伤者,受伤5日内由本人或家属向学校提交个人办理工伤的申请(个人申请应写明受伤过程及原因,由处室主任签署是否属实意见)及招远市级或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学校研究确认为工伤的暂按工伤处理,学校给予办理工伤有关手续并报教体局、人社局。人社局接到申请两个月内做出工伤认定的,按工伤处理;因出现工伤认定时限中止情形,未在两个月内做出工伤认定的,暂按学校意见处理;未认定工伤的按病假处理。
凡因工受伤,经过人社局认定的,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不存在残疾,不需要鉴定工伤等级的,须回校上班。存在残疾的要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进行工伤鉴定,不进行工伤鉴定也不上班的须按病假办理手续。鉴定伤残等级为5级-10级的须回校上班,不能上班须按病假办理手续,5级、6级伤残确不能正常工作的按照工伤条例规定办理。
4、因公外出者要到处室主任处填写“出差登记表”。凡不填写“出差登记表”者,按旷工处理。
5、加班
教学人员加班由各教学部统一安排,并留好记录备查。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由本人填写加班登记表(表样附后),由处室主任签字后,留处室备查。
6、补休
加班之后的补休,由本人至少提前一天向处室主任提出书面审批。凡未经书面批准(填写补休审批表)而补休者,按旷工计算。补休的时间必须和加班的时间一致,超出的时间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计算。加班和补休只在本学期内有效。
7、销假:凡批准的请假(包括补休)在假期结束后1天内,应自上而下逐级向批假领导报告,并到相应处室(请假在1天之内—4天的到本处室,5天以上的到政工科)履行销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批假领导报告,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凡不办理销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各处室所有请销假手续和出差登记表学期末(截止到6月底或12月底)装订成册存档。5天以上的教体局批假条交政工科存档。
三、工作日作息时间规定
上午上班时间以7:35分为准,下午上班时间以职专处时间为准;上午和下午下班时间以技工处时间为准;周五大休期间教学部以本部放学时间为准,行政各处室以比放学最晚的教学处再晚半小时为准;上午或下午最后一节有课的教师按课程表规定的时间离岗。
四、严肃纪律
1、各处室主任为本处室考勤工作第一责任人。凡本处室出现教职工(包括干部)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按每人次扣除主任学期责任制考核分数0.5分,教职工本人扣除同等分数。
2、凡学期内出现“病假、事假、旷工、迟到、早退”等情形的,按病假超出5天的每天扣0.3分、事假超出3天的每天扣0.5分、旷工半天或旷课一次扣5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扣除责任制考勤项分数,考勤项分数扣完为止。
3、病假超过6个月者,按上级规定办理病休手续。不办理病休且继续请假或不上班者停发工资。
4、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旷工累计超20个工作日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严格督查
各处室要经常对本处室劳动纪律情况进行检查,对出现违规情形的及时处理和纠正。
学校采取不定期抽查的形式对各部门出勤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与责任制考核挂钩。
六、说明
学校以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同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烟台机械工程学校教职工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扬民主,充分发挥教职工主人翁精神,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规定“要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在校党组织领导下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第二章 教代会的职责和权利
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团结教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后勤服务和其它工作。
2、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工作、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教职工生活福利方案。
3、积极支持校长履行职责,及时收集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对学校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4、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5、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生活。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要积极支持校长行使决策和指挥权,要维护校长的权威。校长要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要尊重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负责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应由行政方面处理的提案,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五条 凡是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单位正式教职工,均可被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六条 教职工的代表,以校、室、教研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的选举要坚持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相结合的原则,代表中应有教师、领导干部、职员、工人,其中任课教师不得少于百分之六十。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实习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任,教职工代表对全校负责。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依照民主程序,监督或撤换本单位的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 根据需要,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确定若干特邀或列席代表。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关于学校决策的讨论。
3、有权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评议学校工作和行政领导干部。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积极投身于学校教改。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积极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党、政、工、团、教职工代表大会七至九组成,其中教师应超过半数。大会主席团实行届内常任制。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3-5年为一届,每学年召开一至二次全体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遇有重要事项,经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或校长提议,可提前召开或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的确定要遵循“议大事,办实事”的原则,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的审议后提请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或表决,必须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并经校党组织审批后为有效。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事
项,非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更改。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工会委员会,主持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于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校党组织批准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禁 酒 令
1、严禁在工作日的中午饮酒。确因工作需要对外接待的,由各处室提前向办公室申请报批。
2、严禁在值班时间饮酒和酒后值班。
3、严禁在正常的接待工作中不文明饮酒。
4、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醉酒、酗酒。
5、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6、严禁酒后进入教室及酒后处理公务。
7、严禁为不正当竞争相互吃请。
8、严禁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
凡违反上述禁令之一的,违反一次,由分管校长对其批评教育;违反两次,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扣除责任制分数1—2分。
招远市技工学校工会委员会
困难救助实施意见
根据山东省总工会办公室(2018)70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及烟会发(2018)39号文件精神,经学校工会提议,校党委研究通过,决定实施以下学校工会会员困难救助实施意见。
一、大病救助:自2020年1月起,工会会员及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大病致困,向学校提出困难补助申请的,发生医疗费用自费部分1万元以上的-不足3万元的发放1000元,自费3万元以上的发放2000元(市总工会已给予救助的除外)。
二、慰问抚恤:自2021年1月起,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发放300元慰问品(每年每人限一次);在职在岗工会会员去世时,发1000元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配偶、子女)去世时,发500元慰问金;退休教职工去世时,发400元慰问金。
以上救助抚恤随上级拨付经费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动态调整。
以上意见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烟台机械工程学校网络管理制度
校园网是学校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为全体师生提供一种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支持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为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特制订本条例,希望广大师生共同遵守。
1、学校成立网络管理领导小组和网络维护小组。领导小组由网络管理员和学校行政组成,负责进行日常管理与维护。
2、学校鼓励全体师生合理使用网络资源。原则上利用校园网及资源编制的程序、数据库、课件、文档资料等软件的知识产权属学校所有,未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不应随意对外发布、传播。
3、任何人在使用校园网络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学校网络提供的各种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
4、任何人在使用网络时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禁止各用户上不良网站。通过聊天、邮件而传播网络病毒的,维护小组要及时提醒,要求该用户改正,如果是故意行为,将报学校网络管理领导小组进行严肃处理。
6、网络的主干通信设备、主干网络线路、服务器、网络交换机及其它公共设备由维护小组负责管理维护。
7、维护小组对各用户计算机等入网设备软硬件实行规范管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安装不健康内容、危害网络安全和一些游戏软件应要求用户及时清除,并做好记录,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8、网络管理员根据要求为各处室、办公室统一分配IP地址,其他人不得随意更改,如有需要报维护小组进行修改。
9、在学校网站上发布亻由网络信息员采编、上传,网络审核员审核。
10、学校的Internet服务主要用于与教育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用户应自觉控制查阅娱乐性的内容和调阅下载大量占用网络通信流量的影视和音乐等多媒体信息。
11、学校网络设备为共有财产,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学校网络设备带出学校,确有需要的,须经学校网络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12、为了确保教育网网络传输的信息符合有关规定,确保教育网的公共财产不被滥用,信息中心在必要时可采取技术手段,对用户使用的信息流量和网络资源进行配额管理,对用户的电子邮件和Internet查询的信息进行过滤。
13、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及时、果断地处置网上突发事件。
14、学校网络来之不易人员应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定期参加网络安全、管理培训,努力提高管理技术、能力。
烟台机械工程学校新媒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园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发挥校园新媒体平台在展示学校形象、发布新闻信息和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是以学校或校内各单位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信息平台运行的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及其他APP 移动客户端等。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三条 校园各新媒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相关规章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落实工作队伍、完善发布审核机制等。
第四条 政治处是校园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校园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五条 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学校官方微博、微信和其他新媒体平台为一级平台,由政治处直接管理。校内单位官方微博、微信和其他新媒体平台为二级平台,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建设和管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二级单位下属各单位的新媒体平台为三级平台,按照隶属关系,由二级单位归口管理。
第六条 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申报审批制度。校内各单位的新媒体平台创建前一周,须填写《烟台机械工程学校新媒体申报表》,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政治处审批。若各新媒体平台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政治处审批。校内二级单位各下属单位的新媒体平台,由各二级单位进行审批,各二级单位须将本单位下属新媒体平台审批情况在每月第一个工作日报送政治处审核。
第七条 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年审制度。学校每年底对一级、二级校园新媒体平台进行年审,其他新媒体平台由政治处会同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年审。未通过审核的平台不得继续运行。本办法公布前已开设并运营的账号,请按第六条规定补充填写,并于本办法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表格。
第八条 以学校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建立,主要用于工作交流,传播内容主要涉及学校工作事务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如QQ群、QQ 工作组、微信群、聊天室等,实行“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纳入创建人所在单位管理。除此以外,以个人名义创建的新媒体名称不得冠以“烟台机械工程学校”“招远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烟台机械工程高级技工学校”等字样,且本人对所发内容负全部法律责任。
第三章 运营机制
第九条 各单位要加大本单位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力度,力求打造品牌。各新媒体平台应有明确的定位和服务对象,与本单位工作相结合,注重个性发展,提升文化内涵,服务师生员工,避免重复建设。
第十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校重大宣传活动时,各新媒体平台须紧密配合政治处,发挥本平台特色,形成良好的宣传矩阵效应。在涉及学校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各新媒体平台须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统一口径发布信息。
第十一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查机制。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及直接责任人(管理员)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预判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严禁发布反动、不实和错误信息,严禁利用单位新媒体平台发布纯属个人的信息。新媒体平台发布涉及党和国家以及学校重大事项或舆情的信息,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通过签字后方可发布。其中,微信、抖音等发布的所有信息均需要各主要负责人审核通过签字后方可群发。
第十二条 建立新媒体评论回复机制。保证新媒体信息渠道畅通,及时为群众答疑解惑,主动沟通,提升“网络理政”能力。当发现评论、私信中有涉及安全稳定的信息,要及时向相关责任人和政治处汇报,妥善处理。
第十三条 建立不良信息处置机制。新媒体平台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及时处理。对于一般有误信息要及时删除,如平台出现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声誉等不良信息,须第一时间处置并及时向政治处报告。
第十四条 加强新媒体运行管理。各单位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各单位新媒体账号必须保持一定的更新频率,不得出现长时间不更新的“死账号”。
第十五条 建立新媒体运营团队管理,配齐选强运营团队。团队成员要具备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要加强团队成员教育,培养具备强烈的工作责任心、良好的沟通能力、敏锐的洞察能力、过硬的表达能力的复合型新媒体运营成员。
第十六条 建立新媒体账号审核机制,如发现存在冒用本单位或组织名义的新媒体,应及时向新媒体平台提供方举报,同时向政治处报告。
第四章 信息安全
第十七条 新媒体各平台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提升网络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技术能力,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八条 建立保密管理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五章 奖惩机制
第十九条 新媒体建设管理方面的情况纳入学校宣传考核中。
第二十条 政治处会同相关部门对新媒体的内容建设、信息管理、技术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定与监管,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的新媒体平台将予以责令整改、限期关停、注销账号等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政治处负责解释。
烟台机械工程学校信息员责任制及考核办法
一、信息员的基本条件和产生办法
1、信息员必须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具有较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顾全大局,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具有较敏锐的信息反应能力和较强的语言文字组织能力。
2、信息员每学年由各处(室)部推荐1---3名,报学校审查批准。
3、全校教职工均可参与信息宣传工作,反映学校各单位的工作动态,其待遇与信息员相同。
二、信息员的职责
1、及时向校网管中心反映本处(室)发生的重大事件或有意义的事情,反映本单位的动态信息,组织上报本处室信息稿件。
2、积极推荐较好的学生作品,积极推荐优秀学生事迹。
3、认真完成校网管中心布置的改版换版等信息上报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反映的内容要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2、要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采集信息,维护学校的声誉,不得发布与学校工作无关的内容,更不准发布违法违规的内容。
3、要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注重各处(室)部之间的团结,不得出现不利团结的内容。
4、发布的所有信息必须经学校审查,任何人不得私自发布。
5、同样内容的信息先报送的优先采用,质量高的优先采用。
6、各处(部)内部要协调好,避免同样内容的稿件重复报送。
四、考核
1、对信息员的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由政治处负责组织。
2、信息员的考核主要是量化积分,具体办法是:
(1)自己编写的信息,每篇内容符合要求,文字在300字以内计5分,300---500字计8分,500字以上计10分。与他人共同创作的(作者不得超过2人),两人平均得分。
(2)推荐他人的稿件,每发表一篇计3分。
(3)自拍照片并配有文字说明的,文字在300字以内每篇计8分,300字以上每篇计10分,仅有照片无文字说明的每采用一幅计3分。
(4)向上一级网站报送信息及在校报和其它刊物上发表的,反映学校工作的稿件,与网站上发表的信息同等计算。同一篇内容的稿件,既在校内采用又经学校推荐在上级网站或报刊上发表的按两篇计算。
(5)在师生园地资源下载栏目中,每发表一篇参赛获奖课件计20分。(课件抄袭一经发现取消加分,如版权出现纠纷由当事人负责)
(6)摘录、转发其他渠道的信息不计分。
学期末累计计算信息员的量化积分,100分以上(含100分)的计0.8分,99分以下的按0.8%折算。政治处将最后结果通知信息员所在部门,将该分加在责任制考核分数中。
3、对成绩突出的优秀信息员,学校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除其相应的考核分
1、学期内未报送任何信息的,责任制不加分,下学期自动取消信息员资格。
2、未经审查批准,私自发送信息的,每次扣0.1----0.3分。造成重大影响的,扣除其考核分数。
3、报送信息有违规违纪内容,审查后不加改动随意发布的,每次扣责任制0.2分,造成重大影响的扣除其考核分,并取消其信息员资格。
以上考核办法与以前考核办法有冲突的,以此考核办法为标准。
烟台机械工程学校信息宣传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一、信息员的基本条件和产生办法
1、信息员必须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具有较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顾全大局,爱岗敬业,具有较敏锐的信息反应能力、较强的语言文字组织能力及摄影摄像能力。
2、信息员每学年由各处(室)推荐1-2名,其中一个负责图文报道,一个负责短视频制作,报学校审查批准。
3、全校教职工均可参与信息宣传工作,反映学校各处室的工作动态,其待遇与信息员相同。
二、信息员的职责
1、关心学习国家方针政策,学习教育政策、制度,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及时宣传报道。
2、及时向校网宣组反映本处(室)发生的重大事件或有意义的事情,反映本单位的动态信息,组织上报本处室信息稿件。
3、积极推荐较好的师生作品,积极推荐优秀师生事迹,包括文章、图片、短视频、微电影等。
4、认真完成校网宣组布置的改版换版等信息呈报工作。
5、参与并督促各教学处每个班级拍摄记录学生入学到毕业的生活和学习状态,由点到面全方位记录成长历程,形成学期、学年、毕业等各阶段纪录片。
三、工作要求
1、反映的内容要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2、要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采集信息,维护学校的声誉,不得发布与学校工作无关的内容,更不准发布违法违规的内容。
3、要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注重各处室之间的团结,不得出现不利团结的内容。
4、发布的所有信息必须经学校审查,任何人不得私自发布。
5、同样内容的信息先报送的优先采用,质量高的优先采用。
6、各处(室)内部要协调好,避免同样内容的稿件重复报送。
四、考核(本项加分满分为0.8分)
1、对信息员的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由政治处负责组织。
2、信息员的考核主要是量化积分,具体办法是:
(1)自己撰写的信息稿件,内容符合要求并发布的,文字在300字以内每篇计5分;300---500字计8分;500字以上计10分;与他人共同创作的(作者不得超过2人),两人平均得分。
(2)推荐他人的稿件,每发表一篇计1分。
(3)图文信息,自拍照片并配有文字说明的,文字在150字以下每篇计5分;151-300字以内每篇计8分;300字以上每篇计10分;仅有照片无文字说明的每采用一幅计2分,同一内容最多计8分。
(4)短视频,自己拍摄的短视频,在校网或公众号、校抖音号、校微信视频号等发布的,一分钟以内计5分,一分钟至3分钟计8分,三分钟以上计10分;与他人共同创作的(作者不得超过2人),两人平均得分。
(5)微电影作品,微电影作品根据题材、效果及时间等计10至30分,与他人合作的(作者不超过六人),多人平均得分。
(6)向上一级网站或公众号报送的作品或者在烟台市以内报纸、电视等媒体上发表的,反映学校工作的稿件、视频、图片,与学校网站上发表的同等计算。同一作品,既在校内采用又经学校推荐在上级网站或媒体上发表的按两篇计算。
(7)在师生园地资源下载栏目中,每发表一篇参赛获奖课件计20分。(课件抄袭,一经发现取消加分,如版权出现纠纷由当事人负责)
(8)对于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和报纸上发表的反映学校工作的稿件(个人发表的论文除外)1000字以上,每篇计20分,500~1000(不含1000)字,每篇计10分,500字以下,按照信息稿件计分标准核算。所有稿件必须经政治处审核,学期末个人提供材料到政治处网宣组申请奖分。学期末累计信息员的量化积分,100分以上(含100分)的计0.8分,99分以下的按0.8%折算。政治处将最后结果通知信息员所在部门,将该分加在责任制考核分数中。
五、评比
每学期初,学校组织各处室信息发布分管领导及政治处稿件审核、监制人员组成评委会,评选上学期优秀信息员、最有影响力报道、最佳短视频、最美图文、最佳微电影(含宣传片、纪录片)。
1、优秀信息员
根据发布稿件数量和质量进行评选,其中量化积分占70%,民主评议占30%。评选5名。
2、最佳作品奖
最有影响力报道
由网宣组根据发布媒体的级别以及浏览量、点赞量等筛选12-20篇报道,然后经民主评议产生。评选两篇。
最美图文
由网宣组根据发布媒体的级别以及浏览量、点赞量等筛选6-10篇,然后经民主评议产生。评选一篇。
最佳短视频
由网宣组根据发布媒体的级别以及浏览量、点赞量、收藏量等筛选6-10篇,然后经民主评议产生。评选一篇。
最佳微电影(含宣传片、纪录片)
将上学期所有微电影(含宣传片、纪录片)进行汇总,通过民主评议产生。评选一部。
获得以上五项奖项的人员将获得一定的物质奖励及荣誉证书。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除其相应的考核分
1、学期未报送信息的信息员,责任制不加分,下学期自动取消信息员资格。
2、未经审查批准,私自发送信息的,每次扣0.1-0.3分;造成重大影响的,扣除其考核分数。
3、报送信息有违规违纪内容,审查后不加修改随意发布的,每次扣责任制考核分0.2分,造成重大影响的扣除其考核分,并取消其信息员资格。
以上考核办法与以前考核办法有冲突的,以此考核办法为标准。
领导干部发布的作品参与评奖不参与考核积分。
招远市技工学校工会委员会
关于建立教职工荣休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退休教职工诲人不倦的高尚师德,表彰退休教职工为教育事业做出的长期贡献,鼓励退休教职工继续关心学校建设与发展,根据省市各级关于加强教师师德建设、传承良好师德师风的文件精神,经工会研究提议,学校党委研究通过,决定自2020年1月起实施教职工荣休制度。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当年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会会员。
二、荣休仪式时间
学校一般当年12月份或次年1月份为当年办理退休手续的教职工举行荣休仪式。
三、参加人员
学校领导班子,当年退休教职工,教工代表。
四、荣休仪式基本程序
1. 升旗仪式
2、宣布退休教职工名单;
3. 学校领导讲话;
4. 敬献鲜花、颁发教职工荣休证书和纪念品;
5. 全体人员合影留念。
五、荣休纪念预算
纪念品、鲜花、合影照等预算每人不超过1500元。此项随上级拨付工会资金情况随时调整。
六、荣休仪式相关要求
1、建立荣休制度是学校发挥退休教师余热、促进学校发展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在生活上关心退休教师,在工作中善于挖掘潜力,利用各种形式发挥好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
2、政治处要通过校园网站、校报、微信公众号和宣传栏等平台,多角度、多渠道对荣休教师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让他们的精神薪火相传,教育感染更多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