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共青团组织的先进性,保障我校团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完善团的制度,强化青年团员意识,严格团的纪律,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在校注册的全体团员。
一、团员发展条件
《团章》规定“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二、入团程序
发展团员的程序,主要包括确定发展对象,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和接受发展对象入团三方面内容。
(一)确定发展对象
以各班级团支部为单位,要求入团的同学,必须向团支部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各团支部初步确定名单,并交于本班班主任审核,再由各班团支书将本班名单与入团申请书交于校团委。对受过处分的同学,予于一票否决,校团委再进行进一步考察,最终确定发展对象。
(二)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
对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的同学,将参加团课学习,接受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初步学习团章内容,对团有进一步的深刻了解。入团前一个月为考察期。凡申请入团的同学,必须有本支部两名团员做介绍人。介绍人可由申请人自己选择,也可由团支部指定。介绍人应负责填写《入团积极分子考察表》,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
(三)接收发展对象入团
1.校团委经过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认为具备入团条件、达到入团标准,且团校考试合格者,发给《入团志愿书》,《入团志愿书》要求申请人认真、实事求是地填写,不能涂改。
2.各班由团支书主持召开支部团员大会,进行讨论表决。
(1)申请人在支部大会上宣读《入团志愿书》;
(2)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情况;
(3)全体团员就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团的条件进行讨论;
(4)有表决权的同学进行表决;(要求有 2/3 以上的同学通过,才准予其入团)
3.校团组织再次进行审核。
4.新团员在团旗下进行宣誓。(校团委统一安排宣誓仪式)
5.团组织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并建立团员档案。
三、团员基本要求
1.团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团员必须严格执行团的纪律,履行团员义务,要求同学做到的,团员首先做到。
3.团员在集体中必须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吃苦在先,享受在后。
4.团员违反学校任何规定的除受到学校处分外,还将受到团内处分。
5.团干部接受培训后仍不能胜任的将撤销其团内职务。
6.团员每学期学习和工作都必须有所进步。
7.团员要缴纳团费。
8.团员必须做班主任的得力助手,集体观念强,团结同学,具有无私奉献精神。
四、团员档案管理
1.新生入学时须持本人团员证和档案(入团志愿书、团组织介绍信)到团委报到,转接团组织关系并注册。
2.团委以班团支部为单位进行统一收缴,制定团员花名册,建立团员档案。
3.新生团员档案遗失,须持原所在单位团委证明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若无法从之前学校补办团员档案的须在现就读学校重新入团。
4.团委要做好毕业生团组织关系的转接和注册工作。高三学生毕业前一个月由各班级团支书和班主任统一到校团委办理团员关系的转接和注册工作,班主任办理签字转接手续,办完之后直接发给学生,离校实习的学生由班主任通知学生到班主任处领取。
五、表彰和处分
1.学校对团员进行抽查并及时公布和定期总结检查结果。
2.奖惩结果连同纪实一并记入档案。
3.处分形式: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查看处分、开除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