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莱阳市古柳中心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日期: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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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会计管理体系

1、校长对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全面负责,领导财会机构和会计人员及其它人员认真执行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督促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 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和支持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2、总务主任应熟悉财务管理和会计业务,在校长的领导下,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具体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对校长负责。

3、一般会计人员应精通财务管理和会计业务,在总务主任的领导下,按照岗位职责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财务会计工作。

4、财会室是具体办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职能部门,对本单位的一切经济活动负有核算、管理和监督职能。

5、单位的一切收支都必须纳入单位财会室统一核算。

6、财务会计人员的配备,应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国家法规政策,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热爱会计工作,具有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工作能力,持有会计证的人员担任。并要加强培训教育,使其不断地提高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水平。

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㈠、总务主任的岗位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管理本校的财务会计工作。

2、具体组织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落实财政部门布置的财务会计工作任务。

3、管理本校各项资金,制定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

4、认真做好全处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检查考核本处人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5、组织财会人员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充分发挥会计工作的核算和监督作用。

6、当好领导参谋,协助领导做好业务工作。

7、组织完成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每学期清查一次,并写出符合规定的清查报告等。

㈡ 、会计主管的岗位职责

1、 熟悉并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会计制度和本单位财务制度,遵守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负责各项会计事务工作的处理,做到科目准确,数字真实、凭证完备装订整齐、帐目清晰、记帐及时、日清月结。

2、 及时准确编制会计报表和预决算,做到帐表相符。保证学校收支平衡,年末略有盈余,管好用好教育经费。

3、 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经费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审核、复核原始凭证,控制计划外开支,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4、妥善保管好各种凭证、帐薄、报表及核算资料,定期整理,立卷归档。

5、负责定期检查库存现金和账面余额数,保证账实相符。

6、负责每月与固定资产保管员进行对账,保证账账相符。

㈢、出纳岗位职责

1、熟悉并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会计制度和本单位财务制度,严格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2、负责本单位收费工作,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3、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坐支现金。

4、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帐,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不得私设、代管“小金库”、“帐外帐”。

5、负责单位费用支出报销工作,严格遵守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任何支出需经领导批准,经手人、验收人签字,不接收签字不全的票据,无白条下帐的现象,不得白条抵库。

6、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除特殊情况外,购置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福利费、招待费等支出一律以转账支票结算。

7、、现金日记账要根据已办理完毕并审核无误、合法的收付款凭证,逐日逐笔按顺序登账,做到日清月结、内容齐全、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符合记帐要求。

8、每日现金的帐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并向领导汇报。定期将银行存款日记帐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及时调节未达帐项并通知会计,每月打印出现金银行日报表。

9、、负责现金、转帐支票、统一收据及票据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确保现金和所管印章的安全。

10、与会计互相配合,搞好财务工作。

三、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1、为加强财务管理,严肃各项收支的审批权限。本单位的一切财务收支,实行主管领导签字制度,付校长审批教师教研、外出等交通费。财会人员不得擅自开支。

2、大型支出5000元以上项目需经校长办公会、教代会集体研究决定。

3、各处室在经济活动中取得的原始凭证应先按照规定程序由经办人、实物验收人(固定资产)签字、领导审批签字后,再到财务处报销,财务人员有责任审查要求报销的各类凭证,对不合法、不完整、不准确的开支不予受理。

4、经办人、实物验收人、批准人都应在原始凭证上签字,并按职责权限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5、固定资产的购置及处置应按照相关文件、制度的规定办理,符合政府采购的应按规定执行。

四、内部牵制制度

1、实行内部牵制制度,是为了加强会计人员相互制约、相互核对,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防止会计事务处理中发生的失误和差错以及营私舞弊等行为。

2、凡涉及款项、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都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办理。购入的办公用品、物资等应由采购人员办理采购,保管验收入库,记账人员记账,不能由一人同时办理付款和记帐业务。领用时应经领导批准,经办人员领用,保管人员登记。

3、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支付,应由经办人、实物验收人签字,领导审核批准后,出纳人员付款,记帐人员记帐,而不能由一人兼办。

4、现金、转帐支票由出纳保管,但从银行购回的支票,须经会计确认数量和起止编号并登记后,由出纳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将发出支票逐一进行登记,支票应按照顺序签发,支票存根要填写齐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未使用的空白支票应妥善保管,作废支票交会计与原支票存根同时附在记帐凭证后面。

5、出纳负责统一收据和财政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证”的管理和使用,购买的票据由会计验收登记后,由出纳建立票据领用登记簿,按编号顺序使用。票据存根由会计复核后归档。

6、会计人员每月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盘点库存现金,核实现金日记帐帐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

7、定期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与银行的余额是否一致。出纳要根据银行对帐单与银行存款日记帐逐笔核对,出现未达帐项要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并妥善保管,年末一并交会计与银行对帐单装订在一起。

8、定期对会计凭证、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账账、账实相符。

9、应当定期对会计报表进行审核,审核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报表之间有对应关系的数字是否一致。

五、会计交接管理制度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

㈠、移交人员的准备工作

1、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帐簿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上加盖印章。

3、整理应当移交的各种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的凭证、帐簿、会计报表、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收据、文件、其它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5、实行会计电算化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等内容。

6、会计主管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㈡、移交程序

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财务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替人员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1、现金要根据帐面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发现不符或白条顶库时,由移交人员在限期内负责查清处理。

2、有价证券按照帐面余额交接。

3、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否则由移交人负责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

4、银行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一致。如有未达帐项,应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5、各种资产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余额要和总帐有关余额核对相符; 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大额往来帐户要与往来单位或个人核对。

6、公章、空白支票、收据、科目章及其它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7、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交接双方应在微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据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㈢、会计监交

1、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主管监交;

2、会计主管交接由校长监交。

㈣、交接后的有关事项

1、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等。

2、接管人员应当使用移交前的帐簿,不得擅自另立帐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3、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学校存档一份。

㈤、移交责任

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事后发现问题,仍应有原移交人负责。

六、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会室按照归档要求,分类整理,审核有关档案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然后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2、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会室统一保管。

3、财会室要安排专人管理会计档案,配备必要的档案设施。

4、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借阅制度。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校长批准,办理借阅手续,借阅人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将借阅人的姓名、单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

5、采用微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按照以上规定保存打印出的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档案和数据备份。

七、现金管理制度

1、认真遵照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现金的使用范围。

2、现金库存必须保持在银行核定限额以内,超出限额以外部分要及时送交银行。

3、不得在本单位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坐支)现金,对超出现金支付额以上业务开支,必须采取转帐形式,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4、单位支付的现金应及时登记入帐,帐目要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白条)顶替库存现金。

5、不准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不准把单位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八、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加强财产物资管理,建有完整的固定资产帐,保证帐物相符。

2、财产物资实行统一管理,分处室使用,保管员及各实验员(注:实验员为明细帐保管员)负责保管的办法。各实验员建立财产物资使用保管明细表,保管员建立本校固定资产帐及财产物资使用明细帐。

3、购建财产物资时,必须先经领导批准,保管人员在购物发票上签字后,方可到财会部门报销,并登记固定资产帐和财产物资使用明细帐。

4、财产物资的调配、转移,要先经领导批准后,管理人员办理有关手续,报保管员及财会室共同调整帐务。

5、建立财产清查制度,财务部门协同资产管理部门每年定期做好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全校各处室、部门负责人都应协助做好固定资产清查核对工作。清查中如发现账、物不符时,要及时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财产清查。

6、对财产物资要妥善保管,提高警惕、防火防盗,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以保证工作需要。

7、公物一般不得私人借用,特殊情况必须经领导批准并履行借物手续后方可借用,并在规定限期内归还,若有损坏丢失,应酌情赔偿。

8、财产物资的处置,要有审批手续。凡不能继续修理使用的,要由校保管员填制申请报废单,交财政局国资科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处置,财务部门据此进行帐务处理。其他部门不得随意变价出售。

九、固定资产清查制度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每年学期末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确保资产账账、账实相符。对盘亏、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做出处理。

1、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由校长任清查小组的组长,以总务及相关部门人员为主要成员,组成清查领导小组。  

2、固定资产保管员具体负责清查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   

3、清查时间:每学期期末。

4、清查方法:实地盘点法。

5、清查步骤:保管与会计、各功能室等分管员对账,根据固定资产明细账编制清查表,一式三份、以六大类为主。

6、清查中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找出原因并核实,应作好清查记录,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

7、清查报告:清查报告一式三份,要有明细,内容要详实(清查报告内容:清查时间、清查领导小组成员及分工、原资产账面数及清查数、盘盈盘亏资产情况及原因、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资产处置情况等)。

8、清查报告及清查记录上报市计财科备案。

9、每学年暑期(每学年一次)根据清查的固定资产实际情况,进行固定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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