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指导纲要》,对学生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包括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灾害等事件。学校要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课程计划,并在开学初、学期末、节假日前、“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等时间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使学生逐步形成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养成在日常生活和突发事件中正确应对的习惯。要求每学期安全教育达到10课时。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熟悉学校环境,了解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学校要承担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教育的义务。主要包括:纪律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游泳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暨青春期性教育、社会实践安全教育、校内设施安全教育、上下课安全教育、体育课安全教育、用电用火用气安全教育、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网络安全教育等。
第一条 纪律安全管理
(一)学校应加大对学生的日常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参照《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要求,通过不断地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努力做到每位学生都能熟知内容,使广大学生养成自觉遵守的良好习惯。
(二)学校可通过下发《学生手册》等形式,公布学校的规章制度、行为规范,重点向学生说明学校考勤和请假制度。要求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逃学、不旷课,强调有事请假、放学后按时回家等纪律要求。
(三)学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学生,主要以教育为主,也可通过个别谈话、联系家长等形式促进改正。
第二条 交通安全教育管理
(一)学校应在校园醒目位置张贴交通标识图和交通安全宣传标语;每学期至少开两节以上的交通安全知识课;设立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宣传栏。
(二)学校要教育学生交通安全“从我做起,从我家人做起”的意识,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提高全社会人员的文明交通意识,要求家长在校门口文明接送学生。
(三)学校每学期要邀请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来校上两节法制课,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通过开展撰写心得体会、征文、手抄报、演讲等活动,让交通安全意识真正入耳、入脑、入心。
(四)学校要加强对乘车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对乘车的学生每月至少要进行一次专题的乘车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坐农用车、拼装车、超员车、无牌照车辆,文明上下车、文明乘车。
第三条 游泳安全教育管理
(一)学校在春季末至秋季初,要通过游泳安全专栏、班刊、校刊、手抄报、绘画作品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游泳安全教育。特别要强调学生私自或结伴下湖、下河游泳的危险,要求学生必须在家长的带领下才能到户外游泳。
(二)学校要在超过三天的假期前,告知家长注意孩子在家的活动去向,严防孩子私自前往江、河、湖、挖沙坑、水库等水域游泳。
第四条 消防安全教育管理
(一)学校的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消防器械的使用性能,标明安全疏散通道,防止消防器械老化、失效,严禁安全疏散通道堆放杂物,始终保持校内消防器材性能良好以及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二)学校要不断完善消防逃生预案,制定逃生实施方案。要把防震减灾逃生演练与消防逃生演练结合起来,每年至少举行两次消防暨防震减灾逃生疏散演练,并不断总结经验,缩短疏散时间,讲求实效。
(三)学校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校师生消防培训,邀请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或消防大队官兵讲课,学习各种消防器材的操作,特别是食堂、实验室、图书室等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人人都是消防员。
(四)学校要在每年的“11·9”消防宣传日与春、秋季火灾易发期期间,悬挂消防宣传标语,并结合有代表性的火灾事故对学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也可开展“我和消防”征文、绘画、手抄报等比赛。
第五条 饮食卫生安全教育管理
(一)学校要利用班队会、校刊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全体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校内设置食品卫生宣传专栏,普及卫生知识,关注学生的饮水卫生,并根据各个时期的卫生防疫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四)学校要根据各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易发肠胃病、传染病、皮肤病等知识的教育,教育学生做好自身卫生防疫工作。
(五)学校要制定班级卫生公约、校园卫生公约,提倡人人讲文明、讲卫生,逐步养成“人人讲卫生,卫生从我做起”的良好习惯。要定时进行校内卫生大扫除、大消毒,不留卫生死角。要保持校园整治、清洁,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学校要进行班级、责任区、宿舍卫生评比。学校应经常教育学生不食用、不饮用 “三无”和变质腐烂或过期的食品。
第六条 心理健康教育管理
(一)学校要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小学高年级要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和青春期教育课程。安排责任心强、威望高的教师担任教学和心理咨询工作。学校要为教师提供培训进修机会,并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心理健康教育。
(二)学校要对单亲孩子、父母离异子女、留守儿童、外来务工子女、学习困难等特殊学生进行摸底建档,可实行班主任及科任教师帮教制度。要特别关注特殊学生的生活、学习情况,并加强家校联系,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异常行为苗头,做到早关注、早预防、早帮助。
第七条 社会实践安全教育管理
学校组织学生大型庆典、运动会、社会实践等活动,应按要求做好报批工作,完善预案加强师生安全管理,严禁一切没有经过申报、审批、没有做好充分准备的外出活动。
第八条 校内设施安全教育管理
(一)学校必须在校内有危险的围墙、挡风墙、电线杆、配电房、篮球架等易造成学生攀爬、翻越的地方,设立“严禁攀爬”等安全警示语,对非必要设置的高处物件,要及时拆除。
(二)学校要教育学生上下学时要教育学生上下楼梯时靠右行走,保持安静有序,不推不挤不跑,不在楼道跳和玩耍。学校要在大型活动时制定班级进退场线路图并多次组织演练实施,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坚决杜绝没有周密安排疏散路线的大型活动。
(三)学校必须在所有通道处安装应急灯,要教育学生人多行进时不突然弯腰下蹲系鞋带或拾物品。如突然发生断电时,要保持冷静,有序上下楼,以免发生踩踏。
(四)学校教育学生不带尖锐、易燃易爆,危险玩具、物品进校园,幼儿园在晨检时必须收缴儿童口袋、书包中的此类物品。
第九条 上下课安全教育管理
(一)学校在上课期间,必须实行全封闭管理,严禁门卫值班人员擅自脱岗或离岗。实行“谁上课,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对无故缺课的学生,必须及时与家长联系并向校领导汇报。对于经常无故旷课的学生,要以《告家长书》或个别访谈、家访等方式告知家长,要求家长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上课期间严禁学生私自离开教室。
(二)学校必须规定学生请假制度,课间有事离校要经家长向班主任老师请假,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离校。
(三)学校在放学后,值日教师必须检查全校学生的离校情况,不许学生私自留校。教育学生要按时回家,不在校园周边、路上或店铺(含游戏厅)等处逗留。
第十条 用电用火用气安全教育管理
(一)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的电线、灯头、开头、插座、应急灯、液化气管等电气设备,发现绝缘层损坏或不能使用时要及时更换。食堂、库房、实验室、电脑室、多功能教室、会议室等重点部位要按照有关防火规定使用。
(二)学校的配电房、电表箱要实行全封闭管理,防止小动物进入,预防短路。教育学生不得把其他物体抛向变压器及配电房。
(三)学校万一遇有电气设施引起的火灾,要迅速切断电源,然后再灭火。发现有人触电时,要先断电使触电者尽快脱离电源,再采取其它抢救措施。
(四)学校要经常教育学生用电用火用气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能接近、触摸电源和电器。不要用湿手,湿布触摸、擦拭电器外壳,更不能在电线上晾衣服或悬挂物体。
(五)学校要禁止学生携带烟花、鞭炮、火柴、气体打火机等易燃、易爆品进校,要教育学生逢年过节时不可私自燃放烟花爆竹。
(六)学校实验用的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要专门库房存放,采取双人双锁保管,随用随领,用完即清理,不得在现场存放。
第十一条 网络安全教育管理
(一)学校要教育学生绿色上网,文明上网。
(二)学校要教育学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人不得进入“三室二厅一吧”,如发现吸纳学生进入这些场所,学校可向市文化稽查大队或“110”举报。
(三)学校要教育学生,没有经过父母同意,不要把自己及父母家人的真实信息告诉他人。不要在聊天室对别人有攻击性的言论,也不要传播或转贴他人的违反中小学生行为规范甚至触犯法律的内容,不和任何网友见面,不要浏览“儿童不宜”的网站。
第十二条 实行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定期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涉及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广大教师的行为准则、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教育。对于违反校纪校规的教师,严格按照学校相关制度给予处罚。对于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伤害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要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