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关心学生的成长,全心全意搞好教育教学工作;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在教学活动中贯彻思想教育,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热爱学生,因材施教;推进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重视培养优秀生和特长生,主动热情的帮助后进生,不歧视差生。
2.教师切实做到课前备课,备课与上课同步或超前,备课要认真;早读前十分钟赶到学校指导学生早读;上课铃响前到教室提前做好教学准备;上课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教室;下课铃响毕,教师方可下课;上课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原则上站着讲课,学生做作业时要巡视辅导;教师要做到仪表端庄,男教师不得在学校吸烟。
3.教师要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4.教师上课的教学目的要明确、内容要具体、重难点突出,采用启发式的教学方法,要注意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做到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训练为主线。
5.认真检测学生成绩,以考带练,并做好每次考试成绩记载;各班检测的内容要全面,突出“双基”;严格考试,认真阅卷,认真评讲,查漏补缺,改进平时的教学工作;学校期末统一考试及阅卷必须严肃认真,严禁作弊。
6.教师上课的教学目的要明确、内容要具体、重难点突出,采用启发式的教学方法,要注意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7.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做到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训练为主线。
8.凡学校召开的会议、教研教改活动(含公开课)、 政治业务活动等,应参与者均须准时参加,期间不做与之无关的事(如看书报、批改作业等)。
9.如需请假,一律向副校长请假。教师除住院外一般不请假,请假须具备书面假条,病假须具备镇以上医院的证明。代假、电话请假和事后补假(天灾人祸除外)一律作为旷工。
10.对学校的决定要认真执行。如对学校的某些决定有意见,可在会上或平时向学校领导善意提出;在决定未修改之前,仍要按学校的决定执行。
11.忠诚国家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以主人翁精神参与学校管理,不以旁观者姿态指责学校工作,不得拉帮结派;有损于学校利益的事不做,有损学校荣誉的话不说;教师之间要互相团结。
12.教师要提高警惕,依靠群众和学生搞好安全保卫工作。要经常检查易出事故的设备设施,特别是危房、用电线路,消除隐患。维护学校的财产,对学校财产的损失,要及时查明原因,追查责任。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经常教育学生不做激烈的活动,不搞危险的游戏,不到危险地方玩耍。
13.教师要教育学生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1)吸烟、喝酒;(2)旷课、夜不归宿;(3)携带管制刀具及较危险的刀具;(4)打架、斗殴;(5)组织或参加不良行为团体;(6)强行向他人索要钱物;(7)偷窃、故意毁坏财物;(8)参与赌博;(9)观看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进入学生不宜进入的歌舞厅、游戏厅等;(10)受到坏人的教唆、胁迫、引诱做违法违规的事。教师如发现学生有上述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并迅速通知其家长共同教育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