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柏林庄中心初级中学学生管理制度

日期: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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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1.进出教室,不急行,不拥挤。

2.严禁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3.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围墙,门窗、围栏、树木、球架。

4.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5.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不得私自动手拆除;应报告班主任或级部主任,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6.大扫除时注意安全,高处窗户,禁止擦拭。

7.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8.不准私自到校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等任何形式的玩乐活动;与任何私人聚会,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9.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0.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老师、家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1.实验课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规定,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完成实验。

12.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按照有关规定安全进行。

13.在往返家校的路上,注意交通安全,行路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4.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不得进行个人行动。

二、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斗殴打架事件发生,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学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物品。

6.不歧视生理有缺陷的学生和学困生,所有学生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7.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三、学生个人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1.充分发挥学生的自管能力,学生个人物资由学生本人负责保存,教育学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学生身边不准超规定存放现金。

3.学生不提倡佩戴金银首饰、手机等,违者造成损失自负。

4.任何人不准随便翻动他人物资。

四、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动。

4.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不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五、学生刀具安全管理制度

(一)管理刀具范围

1.各类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钢管等。

2.美工刀、水果刀、铅笔刀、仿真刀、尖头剪刀、各类尖锐的兵器模型、玩具刀、啪啪圈、钢直尺等。

(二)集中管理要求

1.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要求学生不带、不玩各类刀具,正确引导学生安全使用刀具。

2.落实刀具管理责任制,经常排查,对发现持有、携带违法管制刀具的学生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

3.学生在教室未经允许不得使用任何刀具,学生不得携带任何刀具进教室,班主任应经常提醒和排查。学生在校园内公共场所严禁携带各类被管理刀具,一经发现,立即收缴。

4.各班对美工刀进行集中收集,贴上学生的班级和姓名,统一交相关美术老师管理。

5.对学生已经带到学校的玩具刀,统一由班主任保管,放假时交其家长或责令带回。

(三)处理办法

以上管理条例希望各班主任和美术老师认真执行,学校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如有违规,将与相关责任人的级部考核挂钩,并取消当年的一切评优。

六、请假手续办理

1.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学生,需持学校统一印刷的请假条,班主任签字(注:每生一学期不能超过四周);二周以内的学生需出具书面申请,家长签字、班主任签字、级部主任签字;请假一个月以内的学生需出具书面申请,家长签字、班主任签字、级部主任签字、值周副校长签字。

2.有特殊情况需长期请假的学生,需写请假申请,经家长、班主任、级部主任、值周副校长、业务副校长、学校校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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