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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6865/2024-09759 成文日期: 2024-04-08
发布机构: 市国资委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 |《市管(市直)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市管(市直)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审核要点》解读

日期:2024-04-08      来源: 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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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市直)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市管(市直)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审核要点》解读

为规范市管(市直)企业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管(市直)企业实际,市国资委研究制定了《市管(市直)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现行制度的原则和框架下,进一步理顺了市管(市直)企业在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方面面临的实际问题,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管理权限。由市国资委负责对经市政府及市国资委批准的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核准,由市管(市直)企业负责对经企业批准的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进行备案,备案权限不得下放至各级子企业。

二、明确评估事项。将产权转让、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等十二种经济行为纳入需进行资产评估范围,将经批准对企业产权或资产无偿划转、企业与其独资子企业或其独资子企业之间实施合并等十种经济行为纳入可不进行资产评估范围。确认股权投资、运营、管理为主业的投资类企业开展市场化参股投资时,在难以通过资产评估确参股股权定价值时,可通过询价、估值等确认价值。

三、明确核准和备案程序。对核准和备案的程序作了系统的理顺,对事前申请、事中报送、事后补充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详细列举,进一步规范了流程。

四、规范评估机构选聘。要求各市管(市直)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资监管要求,制定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制度。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竞争方式选聘评估机构。需科学合理确定选聘评估机构的评价标注,避免恶意底价竞争,确保评估工作质量。

五、强化监督检查。将市管(市直)资产评估项目情况统计分析纳入企业年度产权管理工作总结。市国资委通过资产评估管理信息系统,对资产评估项目进行动态监测,形成风险日常发现、预警和处置机制。同时开展专项检查及日常抽查等,督促各企业及时发现问题,并抓好整改落实,不断提升资产评估工作水平。

另外,市国资委同时制定了《市管(市直)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审核要点》,作为《办法》的配套制度,细化了包括收益法评估、数据资产在内的审核内容26项、审核重点和要求70余项,形成了比较完善统一的技术性审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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