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初级中学2023-2024学年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计划指南

日期:2024-04-30     

字号:

为保证全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根据《山东省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助对象

(一)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校全日制学生;

2.品行端正,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团结友善;

3.学习勤奋努力,能正常完成学业;

4.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认定标准中相应条款。

(二)家庭困难学生分为三个等级: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⑴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⑵父母务农,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⑶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⑴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⑵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⑶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⑷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⑴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无医疗保险,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⑵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⑶农村五保户或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书或市、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明的城镇家庭子女;

⑷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二、组织机构

组  长:梁维泉

副组长:张家海、孙明享

组  员:汤倩、张景臣、汪芹、孙玉洁、王建军、程绍昊、迟巧政、班主任、教代会其他成员

在学校校长领导下,由政教处具体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并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负责贫困生的初审研究拟定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三、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每学期开学初,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符合优先资助的贫困生要同时提交有关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学校设专人负责审核,对家庭脱贫,返贫等情况及时修订,实行动态管理。

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贫困程度排队提出贫困资助名单,报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后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同时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资助名单和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区资助中心。

学校组织受助学生填写《家庭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此表一式两份并由学生及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

四、资金及档案管理

学校按时把专项资金拨及时发放给学生监护人,做到专款专用,对贫困学生退学、转学的资金退回资助中心。

学校在填报或打印各种资助表格时,要统一使用A4纸,相关表格要复印留存档案。《家庭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原件需手工填写,填写具体受资助的原因时,需要详细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可靠,应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审核,出具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

五、监督和检查

受资助学生名单、金额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受资助学生原始档案和电子档案,并报资助中心备案。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