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了妥善处理学生在校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我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在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由政教处负责落实,由分管领导负责督办。
二、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
课间学生追逐、打闹;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实验操作不当;极个别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
三、预防办法
1.加强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教师进行师德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
3.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完善活动设施建设和管理。运动场地要保持平整,不应有坑洼、石块等,地面不宜太硬、打滑;篮球设备要定期检修;室内体操房注意通风、采光,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
4.教学和训练、竞赛活动必须精心设计、严密组织、严格要求、严格训练。
5.学校应当按照学校安全工作要求,分年级或者部门确定安全责任包干区,年级或者部门负责人为安全责任包干区责任人。学校要做到层级签约,岗位到人,确保在校学生人身安全。
四、处理程序
1.在场人员发现险情后要及时报告在场老师和班主任,紧急或情况复杂时还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有关教师应立即到达现场,了解伤者情况,判断伤情,先行急救;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应尽快救护受伤学生,遇到重伤的或不能判断伤情的,应及时送医院的尽可能送专科医院或大医院。
2.突发事件发生在校园内或学校组织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应立即对教职工进行保护并立即进行抢救,紧急呼救110或120进行现场救护,并组织人员急送就近医院。
3.教职工人身侵害事件发生时,学校应立即与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即报所在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同时应在半小时内将情况发生地点、时间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报市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7212218)、安全科(726255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教育和体育局及其有关部门报告侵害或突发伤亡事件。
4.及时通知受伤害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便作出救治决定,并做好安慰工作。
5.保护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经过,调查事故原因,做好有关记录并保护现场,采集有关证据,以利于对事故处理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
6.争取在第一时间做好知情人的笔录,(被调查人是未成年人,调查时要有监护人在场),调查人员应2名,记录的内容要实事求是,不诱导;记录用钢笔或水笔,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员要有签名。
7.如属重大伤害事故,学校要及时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事故应急处理小组要及时开展工作。
(1)学校要尽快与受伤学生家长接触,通报情况,安抚好家长。
(2)学校要召开有关老师、学生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稳定情绪。
(3)小组要及时研究处理意见,确定对策和各方面沟通,每天要有专人记大事记,小组要确定对外发言人。
(4)学校出面召开协调会,教育局综治办根据需要可一起参加协调。
(5)协调期间学校应及时将情况通报给各有关方面。
五、关于事故报告
1.属于重大事故(死人,群伤且伤情严重)应当即报市教育和体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及相应科室。发生较大事故(伤情严重)学校应24小时内向区教育局相应科室、未保办报告;一般事故3天内报相应科室、未保办备案。
2.报告分“口头”和“书面”两种。在事情还未了解清楚时可先打电话口头通报情况,待事情了解清楚后再书面报告。
3.书面报告中要写清楚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地址、父母情况、及工作单位。另外要简洁地写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情的起因及目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