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人民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日期: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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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2020年山东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鲁卫食品字〔2020〕1号)和《2020年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烟卫监督〔2020〕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本制度,鼓励食源性疾病报告,加强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一、病例定义

(一)食源性疾病病例:主诉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

(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根据临床表现、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等无法做出明确诊断的就诊病例或事件。

主要包括:

1.病人自诉或经询问怀疑与餐饮食品(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或定型包装食品有关的“急性胃肠炎”、“感染性腹泻”等感染性病例;

2.病人自诉或经询问怀疑与有毒动植物、化学物质、毒蘑菇和生物毒素等有关的中毒性病例;

3.医生认为其他需要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疑似病例。

(三)食源性疾病确诊病例:病例基本信息、临床症状与体征、初步诊断、饮食暴露史及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符合《食源性疾病报告名录》中食源性疾病判定标准的病例。

(四)食源性聚集性病例:指具有类似临床表现,在时间或地点(一个村庄、一个工地、一个学校、一个单位等)分布上具有关联,且有可疑共同食品暴露史(同一种食品或同一个餐饮服务单位提供的食品或同一家食品企业生产的食品),发病可能与食品有关的食源性疾病疑似病例或食源性疾病确诊病例,当所有发病人数在2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时构成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

二、组织管理

(一)食源性疾病领导小组

成立以分管院长任组长的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开展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和登记报告工作,指定专门机构和专门管理人员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组长:王为娜

副组长:陈学波

成员:王延山 赵  涛 王秀峰 李宏鹏 慕少英

柳会林 郭继进 王芳蕾 杨彩军 刘春梅

万  广

(二)食源性疾病管理常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公共卫生科。

1.管理专员名单:

王延山 刘晓东 张俊英 孙俊芳 温秀莉 王淑娟

2.工作职责:

2.1负责主持日常食源性疾病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制度、工作方案、人员职责、报告流程。对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本院在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中遇到的特殊问题。收集审核信息表,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系统》上报病例信息和检验结果信息。

2.2负责组织医师开展食源性疾病防治培训

2.3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三)重点科室及兼职管理员

负责重点科室内部食源性疾病的监测与上报管理。

急诊科:柳会林 感染科:杨爱华 消化内科:温绍平

儿  科:王芳蕾 肾内科:张旭红 神经内科:王雪萍

三、内容

本制度共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二是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要求所有医务人员理解并知晓,严格参照执行。

(一)食源性疾病监测

1.严格落实食源性疾病报告首诊医生负责制,规范门诊登记和病历书写。重点诊疗应科室张贴食源性疾病防治宣传板。

2.临床医生发现疑似食源性病例后,应通知公共卫生科,报告分管院长后组织专家会诊,确认后进行内网报告。(遇网络瘫痪等突发事件时及时电话报告公共卫生科,填写纸质信息表并送至公共卫生科)

3.临床医生负责对符合食源性疾病病例定义的病人进行信息采集,主要内容包括病例基本信息、临床症状与体征、初步诊断及饮食暴露史等,不得有缺项、漏项。

4.临床医师发现食源性病例聚集事件,应立即报告公共卫生科,告知分管院长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采取相关控制措施,不得私自处理和违规处置。

5.严格落实食源性疾病登记报告制度。注意留存相关病例的生物标本,积极协助市疾控中心开展食源性疾病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

6.接受医院公共卫生科和疾控中心的技术指导和培训,组织开展科室内部培训。

7.积极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防治宣传教育和义诊活动等。

(二)食源性疾病报告

1.医疗机构病例信息报送数量要求

我院为二级综合医院,根据市疾控要求每年上报应不少于500例,为完成报送任务,我院采取鼓励性上报方式。

2.报告流程及时限

2.1首诊医生应于接诊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1 个工作日内进行内网报卡,并提交公共卫生科进行审核,要求在病例诊断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该病例所有信息的报告工作。

2.2接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其接诊的病人符合监测对象中食源性聚集病例时,应当立即将病例信息报告公共卫生科,并及早留存相关病例的生物标本。公共卫生科应迅速核实确认,在2个小时内向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并登陆“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网上报告病例信息。

2.3公共卫生科专管人员在每日审核、汇总本医疗机构的食源性疾病个案病例信息时,对过程中发现符合监测对象中食源性聚集性病例,应在2个小时内向市卫生健康局报告。对可疑构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按照当地食品安全事故预案的要求报告。特别关注学生、婴幼儿等重点人群,发现聚集性病例及时报告,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开展调查。

3.报告原则与要求

3.1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报告是《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法定职责,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或影响依法报告。

3.2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开展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保证流调过程的顺畅性、调查内容的完整性和报告信息的及时性。

3.3依据市级食源性疾病监测实施方案的规定,报告以搜集食源性疾病事件为目的,不予行政处罚和绩效考核。故我院对食源性疾病实施激励性上报措施,相关标准在综合管理目标中予以说明。

四、指标及存档要求

1.指标要求:院病例信息报告及时率、病例信息报告完整率、样本采集合格率、样本检测完成率和样本送检及时率达到100%,监测结果报告及时率达到100%,初筛阳性菌株复核阳性率不低于90%,实验室病原学检测鉴定准确率达到95%以上。无漏报病例发生。

2.加强存档管理,纸质和电子文档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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