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防御工作机制,规范水旱灾害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行为,有序、高效应对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有效降低水旱灾害损失,保障全市水旱灾害防御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东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烟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烟台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等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烟台市辖区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
烟台市水利局成立烟台市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防御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市水利局班子成员
成 员: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局属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命令、指令,按照省水利厅统一部署,领导全市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在遭遇重大汛情、旱情、灾情时,对雨情水情监测预警、会商研判、指导检查、水利工程调度、隐患排查、应急抢险技术支撑等进行研究决策、督导落实。
组长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全面领导和指挥,决定防御工作重要事项。
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副组长负责防御工作的综合协调、调度,组织开展防洪会商、工程调度、专家指派、水利工程应急处置部署安排等工作。
其他副组长负责各自分管领域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并承担组长临时指派的防御任务。
2.2应急工作组
防御领导小组下设信息与洪水调度、水文水情、技术专家、舆情宣传与保障、防御物资与抢险、现场处置指导等6个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如下:
(1)信息与洪水调度组
负责科室(单位):市水利局防汛专班
负责搜集整理雨情、水情、工情和险情等信息,组织开展防洪会商,研判汛情发展趋势,提出防范意见建议,并按照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及时做好全市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安排。会同市水文中心共同做好大中型水库洪水预测,指导区市水利部门科学实施洪水调度。指导做好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管理和险情应急处置队伍、抢险技术支撑专家的建设管理。建立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库,记载重大水旱灾害防御活动、领导指示批示、暴雨洪水干旱灾害、水利工程应急抢险事件等。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水文水情组
负责科室(单位):市水利局防汛专班
负责对接市水文中心,收集雨情、水情、墒情等监测信息以及大中型水库、重要河道洪水预报和抗洪能力分析成果报告,根据水文信息发布水情旱情监测预警信息等。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技术专家组:
负责科室(单位):市水利局防汛专班
根据全市水利工程防御能力及险情发展,适时召集水旱灾害防御技术专家库有关技术人员会商,拟订水利工程抢险技术方案;调派抢险技术专家赴现场技术指导。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4)舆情宣传与保障组
负责科室(单位):市水利局办公室
负责加强与宣传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水旱灾害防御相关舆情变化,提出舆论引导意见建议;牵头负责对外宣传;在紧急防汛和抗旱期,负责全局水旱灾害防御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审核等工作;负责全局网络畅通、防汛视频会商系统正常运行和调试、连线、使用;负责汛期值班计划制定、落实与考核;负责统筹安排汛期本局值班、视频会议室值班和市应急局联合值班工作;做好汛期车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5)防御物资与抢险组
负责科室(单位):烟台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按照领导小组部署安排,负责做好市级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与管理,负责烟台市防汛抗旱抢险机动服务队的培训、演练与管理,按照指令调度运输物资、开展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6)现场处置指导组
负责科室(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
现场处置指导组负责督导检查分包区市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遇到台风、强降雨天气或者险情时,负责赴分包区市进行现场督导处置;监督检查分包区市水库、河道、山洪灾害、在建水利工程以及涉河建设项目责任人上岗到位和履职尽责等情况,开展洪水防御风险隐患督导检查,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整改落实;指导应对水利工程和山洪灾害防御突发险情,提供技术指导;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 水旱灾害预警
3.1预警级别
根据水旱灾害危害程度从低到高,将水旱灾害预警级别分为Ⅳ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四个级别。
3.2 Ⅳ级预警
3.2.1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事件时,启动水旱灾害Ⅳ级预警。
(1)预计某区市辖区内可能发生一般水旱灾害;
(2)预计某条县管河道将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3)预计水利工程有发生一般性安全风险的可能。
当达到上述条件之一时,由信息与洪水调度组提出意见,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副组长决定启动并签发水旱灾害Ⅳ级预警。
3.2.2抗洪预警行动
(1)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副组长根据汛情情况,召集相关应急工作组开展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并将情况报告组长。
(2)向有关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做好水情监测预警、水工程调度、水工程巡查和应急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3)有关区市水利部门要密切关注汛情发展变化,指导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工程运行调度和巡查检查,落实水利工程启闭设施调试、洪水预泄等防范措施,做好防汛抢险队伍和物资调度准备。及时将辖区内汛情、险情、灾情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报防御领导小组和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
3.2.3抗旱预警行动
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副组长主持会商,市水利局相关科室、单位参加,通报当前旱情和抗旱工作情况,提出会商意见,对旱灾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并将情况报告组长。向有关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旱情预警。会同水文部门做好监测,及时发布旱情预警。
3.3 Ⅲ级预警
3.3.1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事件时,启动水旱灾害Ⅲ级预警。
(1)预计某区市内可能发生较大水旱灾害或数区市发生一般水旱灾害;
(2)预计大沽夹河宫家岛橡胶坝坝址断面处水位将达到或接近警戒水位(4.0米);或大沽夹河干流某处河段将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3)预计两条以上县管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4)预计某座中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5)预计水利工程有发生较大安全风险的可能。
当达到上述条件之一时,由信息与洪水调度组提出意见,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副组长报告组长,组长决定启动并签发水旱灾害Ⅲ级预警。
3.3.2抗洪预警行动
(1)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会商,6个应急工作组组长全部到位,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根据汛情需要或市防指要求,派出督导组赴相关区市检查指导,每组选派人员加强值班值守,市级防汛抢险队伍和物资随时待命。
(2)向有关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做好水情监测预警、水工程调度、水工程巡查和应急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及时向省水利厅和市防指报告。
(3)有关区市水利部门要密切关注汛情发展变化,指导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工程运行调度和巡查检查,落实水利工程启闭设施调试、洪水预泄等防范措施,做好防汛抢险队伍和物资调度准备。及时将辖区内汛情、险情、灾情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报防御领导小组和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
3.3.3抗旱预警行动
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副组长主持会商,市水利局相关科室、单位参加,通报当前旱情和抗旱工作情况,提出会商意见,对旱灾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并将情况报告组长。向有关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旱情预警、水工程调度。会同水文部门做好监测,及时发布旱情预警。
3.4 Ⅱ级预警
3.4.1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事件时,启动水旱灾害Ⅱ级预警。
(1)预计某区市内可能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或数区市发生较大水旱灾害;
(2)预计大沽夹河宫家岛橡胶坝坝址断面处水位将超过警戒水位(4.0米);
(3)数条县管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4)预计数座大中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5)预计水利工程有发生严重安全风险的可能。
当达到上述条件之一时,由信息与洪水调度组提出意见,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副组长报告组长,组长决定启动并签发水旱灾害Ⅱ级预警。
3.4.2抗洪预警行动
(1)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会商,6个应急工作组组长全部到位,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派出督导组赴相关区市检查指导。水利系统全员上岗到位,加强值班值守,市级防汛抢险队伍和物资随时待命。
(2)向有关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全面做好水情监测预警、水工程调度、水工程巡查和应急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及时向省水利厅和市防指报告。
(3)有关区市水利部门要密切关注汛情发展变化,指导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工程运行调度和巡查检查,落实水利工程启闭设施调试、洪水预泄等防范措施,做好防汛抢险队伍和物资调度准备。及时将辖区内汛情、险情、灾情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报防御领导小组和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
3.4.3抗旱预警行动
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会商,6个应急工作组组长、局相关科室、单位和防御专家参加,通报当前旱情和抗旱工作情况,提出会商意见,对旱灾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向有关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旱情预警、水工程调度、客水调引、农村饮水安全和抗旱设备物资保障等工作。会同水文部门做好监测,及时发布旱情预警;视情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提供技术指导。
3.5 Ⅰ级预警
3.5.1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事件时,启动水旱灾害Ⅰ级预警。
(1)预计某区市内可能发生特大水旱灾害或数区市发生严重水旱灾害;
(2)预计大沽夹河将发生流域性超标准洪水;或预计外夹河福山站断面将发生2700立方米/秒以上超标准洪水;或宫家岛橡胶坝坝址断面处水位将超过保证水位(4.5米);或预计门楼水库下泄流量超过1500立方米/秒以上;
(3)预计某座大中型水库发生超标准洪水;
(4)预计水利工程有发生特大安全风险的可能。
当达到上述条件之一时,由信息与洪水调度组提出意见,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副组长报告组长,组长决定启动并签发水旱灾害Ⅰ级预警。
3.5.2抗洪预警行动
(1)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会商,6个应急工作组组长全部到位,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派出督导组赴相关区市检查指导。水利系统全员上岗到位,加强值班值守,市级防汛抢险队伍和物资随时待命。
(2)向有关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全面做好水情监测预警、水工程调度、水工程巡查和应急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每2小时向省水利厅和市防指报告,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3)有关区市水利部门要密切关注汛情发展变化,指导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工程运行调度和巡查检查,落实水利工程启闭设施调试、洪水预泄等防范措施,做好防汛抢险队伍和物资调度准备。及时将辖区内汛情、险情、灾情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报防御领导小组和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
(4)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防御工作情况。
3.5.3抗旱预警行动
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会商,6个应急工作组组长、局相关科室、单位和防御专家参加,通报当前旱情和抗旱工作情况,提出会商意见,对旱灾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向有关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旱情预警、水工程调度、客水调引、农村饮水安全和抗旱设备物资保障等工作。会同水文部门做好监测,及时发布旱情预警;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提供技术指导。
3.6 预警级别变更或解除
防御领导小组组长或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副组长根据水旱灾害发展变化趋势和对我市影响情况变化,决定调整预警等级或终止预警,按原预警启动程序重新签发。
3.7 预警发布形式、范围与要求
发布形式。水旱灾害预警以市水利局传真电报形式进行发布,主要内容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采取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发布范围。各有关区市水利(水务)局,并报省水利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发布要求。水旱灾害预警的发布、变更及解除需与市防指防汛防台抗旱预警工作做好衔接。
4 水旱灾害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按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水旱灾害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等级。
4.2 Ⅳ级响应
4.2.1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事件时,启动水旱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1)某条县管辖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某条县管辖河道发生重大工程险情,或某条重点河道(流域面积大于300平方公里)发生较大工程险情;
(2)某区市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3)某座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工程险情,或数座小(二)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工程险情;
(4)某区市发生中度干旱或数区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5)所辖水利工程发生一般性工程险情或因水旱灾害造成造成人员受伤事故。
当达到上述条件之一时,由信息与洪水调度组提出意见,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副组长决定启动并签发水旱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4.2.2抗洪响应行动
(1)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副组长根据汛情情况,组织开展防洪会商,安排部署洪水灾害防御工作,并将情况报告组长。
(2)向有关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做好水情监测预警、水工程调度、水工程巡查和应急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3)加强汛情、险情、灾情监测,抓好重点水利工程调度,视工作需要,根据防御领导小组部署安排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赴现场开展技术指导。
(4)研判防洪形式,根据需要,向响应区域发布涉水建设项目停工及撤人撤设备命令。
(5)将启动应急响应情况报省水利厅、市防指。
(6)市级物资储备仓库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随时保障水旱灾害防御物资调运。
(7)做好水利设施受灾情况统计与上报。
(8)收集整理汛情、险情、灾情情况及水工程调度等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省水利厅、市防指;做好舆情监测和宣传工作。
(9)各区市水利(水务)局要及时将汛情、险情、灾情信息、水利工程调度运行情况和险情应急处置等情况及时上报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防御领导小组。
4.2.3抗旱响应行动
(1)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副组长主持会商,通报当前旱情和抗旱工作情况,提出会商意见,对旱灾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并将情况报告组长。市水利局相关科室、单位参加会商。根据需要,相关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会商,汇报有关情况。
(2)向有关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旱情预警、水工程调度与客水调引、农村饮水安全与灌溉设施巡查检查、抗旱设备物资保障等工作。加强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做好客水调引工作。
(3)会同水文部门做好监测,及时发布旱情预警;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协助指导区市开展抗旱工作;按规定向市防指上报旱情监测成果和抗旱情况。
4.3 Ⅲ级响应
4.3.1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事件时,启动水旱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1)大沽夹河宫家岛橡胶坝坝址断面水位达到或接近4.0米警戒水位,或干流某处河段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2)两条以上县管辖河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某条重点河道(流域面积大于300平方公里)发生重大工程险情;
(3)某区市发生较大洪涝灾害或数区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4)小(二)型水库垮坝,或数座小(一)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工程险情,或某座中型水库出现较大工程险情或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5)某区市发生严重干旱或数区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6)所辖水利工程发生较大工程险情或因水旱灾害造成2人以下伤亡事故。
当达到上述条件之一时,由信息与洪水调度组提出意见,防御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并签发水旱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4.3.2抗洪响应行动
(1)防御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开展防洪会商,安排部署洪水灾害防御工作。
(2)向有关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做好水情监测预警、水工程调度、水工程巡查和应急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3)加强汛情、险情、灾情监测,抓好重点水利工程调度;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赴现场开展技术指导。
(4)研判防洪形式,根据需要,向响应区域发布涉水建设项目停工及撤人撤设备命令。
(5)将启动应急响应情况报省水利厅、市防指。
(6)市级物资储备仓库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根据需要,调度市级防汛抢险队伍和物资参与应急抢险工作;
(7)做好水利设施受灾情况统计与上报。
(8)收集整理汛情、险情、灾情信息、水利工程调度运行情况和应急抢险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省水利厅、市防指;做好舆情监测和宣传工作。
(9)各区市水利(水务)局要及时将汛情、险情、灾情信息、水利工程调度运行情况和险情应急处置等情况及时上报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防御领导小组。
4.3.3抗旱响应行动
(1)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副组长主持会商,通报当前旱情和抗旱工作情况,提出会商意见,对旱灾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并将情况报告组长。市水利局相关科室、单位参加会商。根据需要,相关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会商,汇报有关情况。
(2)向有关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旱情预警、水工程调度与客水调引、农村饮水安全与灌溉设施巡查检查、抗旱设备物资保障等工作。加强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做好客水调引工作。
(3)会同水文部门做好监测,及时发布旱情预警;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协助指导区市开展抗旱工作;按规定向市防指上报旱情监测成果和抗旱情况。
4.4 Ⅱ级响应
4.4.1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事件时,启动水旱灾害Ⅱ级应急响应。
(1)大沽夹河宫家岛橡胶坝坝址断面出现4.0米以上超警戒水位或大沽夹河干流发生重大工程险情;
(2)数条县管辖河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区市管辖河道发生决口漫溢;
(3)某区市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数区市同时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4)小(一)型水库垮坝,或某座大型水库发生较大工程险情,或某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工程险情,或数座大中型水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5)某区市发生特大干旱或数区市同时发生严重干旱。
(6)所辖水利工程发生重大工程险情或因水旱灾害造成3-9人伤亡事故。
当达到上述条件之一时,由信息与洪水调度组提出意见,防御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并签发水旱灾害Ⅱ级应急响应。
4.4.2抗洪响应行动
(1)防御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开展紧急会议(防洪会商),安排部署洪水灾害防御工作;水利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取消休息、休假,全员上岗值守。
(2)向有关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发出通知,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发展变化,做好工程监测和风险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水利工程洪水调度和险情应急处置。
(3)加强汛情、险情、灾情监测,抓好重点水利工程调度;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赴现场开展技术指导。
(4)研判防洪形式,根据需要,向响应区域发布涉水建设项目停工及撤人撤设备命令。
(5)将启动应急响应情况报省水利厅、市防指。
(6)市级物资储备仓库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根据需要,调度市级防汛抢险队伍和物资参与应急抢险工作;
(7)做好水利设施受灾情况统计与上报。
(8)收集整理汛情、险情、灾情信息、水利工程调度运行情况和应急抢险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市防指、省水利厅;做好舆情监测和宣传工作。
(9)各区市水利(水务)局要及时将汛情、险情、灾情信息、水利工程调度运行情况和险情应急处置等情况及时上报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防御领导小组。
4.4.3抗旱响应行动
(1)防御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密切监视旱情发展变化,根据需要,加密旱情信息报送和会商频次,提出会商意见,对旱灾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市水利局相关科室、单位参加会商。根据需要,相关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会商,汇报有关情况。
(2)向有关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旱情预警、水工程调度与客水调引、农村饮水安全与灌溉设施巡查检查、抗旱设备物资保障等工作。
(3)组织全市做好开源挖潜、客水调用等抗旱工作,增大调入我市的客水水量,加强全市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
(4)会同水文部门做好监测,及时发布旱情预警;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协助指导区市开展抗旱工作;按规定向市防指和省水利厅上报旱情监测成果和抗旱信息。
4.5Ⅰ级响应
4.5.1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事件时,启动水旱灾害Ⅰ级应急响应。
(1)大沽夹河发生流域性超标准洪水,或外夹河福山站断面发生2700立方米/秒以上超标准洪水,或预计宫家岛橡胶坝址断面水位出现4.5米以上超保证水位,或门楼水库下泄流量超过1500立方米/秒以上,或大沽夹河干流堤防出现决口;
(2)某区市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或数区市同时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3)大中型水库垮坝或1座以上大型水库出现重大工程险情,或数座中型水库同时出现重大工程险情;
(4)数区市同时发生特大干旱。
(5)发生骨干河道溃堤决口、大中型水库溃坝等特大险情或因水旱灾害造成10人以上伤亡事故。
当达到上述条件之一时,由信息与洪水调度组提出意见,防御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并签发水旱灾害Ⅰ级应急响应。
4.5.2抗洪响应行动
(1)防御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召开紧急会议(防洪会商),安排部署洪水灾害防御工作;实行紧急防汛期,水利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取消休息、休假,全员上岗值守。
(2)向有关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发出通知,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发展变化,做好工程监测和风险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全力做好水利工程洪水调度和险情应急处置。
(3)加强汛情、险情、灾情监测,抓好重点水利工程调度;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赴现场开展技术指导。
(4)向响应区域发布涉水建设项目停工及撤人撤设备命令。
(5)将启动应急响应情况报省水利厅、市防指。
(6)市级物资储备仓库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调度市级防汛抢险队伍和物资参与应急抢险工作;
(7)做好水利设施受灾情况统计与上报。
(8)收集整理汛情、险情、灾情信息、水利工程调度运行情况和应急抢险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市防指、省水利厅;做好舆情监测和宣传工作。
(9)各区市水利(水务)局要及时将汛情、险情、灾情信息、水利工程调度运行情况和险情应急处置等情况及时上报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防御领导小组。
4.5.3抗旱响应行动
(1)防御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密切监视旱情发展变化,每周组织一次会商,紧急情况加密汇报频次,提出会商意见,对旱灾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市水利局相关科室、单位参加会商。根据需要,相关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会商,汇报有关情况。
(2)向有关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旱情预警、水工程调度与客水调引、农村饮水安全与抗旱设施巡查检查、抗旱设备物资保障等工作。
(3)全力做好开源挖潜、客水调用等抗旱工作,协调省水利厅增大调入我市的客水水量,加强全市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
(4)会同水文部门做好监测,及时发布旱情预警;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协助指导区市开展抗旱工作;按规定向市防指和省水利厅上报旱情监测成果和抗旱信息。
(5)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
4.6应急响应级别变更或解除
根据水旱灾害变化趋势,由防御领导小组组长或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副组长组织会商,提出变更(升级和降级)建议,按规定程序重新签发。水旱灾害威胁解除后,由原水旱灾害预警签发人签发解除。
4.7 响应发布形式、范围与要求
发布形式。以市水利局传真电报形式进行发布,主要内容包括:响应级别、起始时间、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发布范围。各区市水利(水务)局,报省水利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发布要求。水旱灾害应急响应的发布、变更及解除需与市防指防汛防台抗旱预警、响应工作做好衔接。
5 应急保障
5.1后勤保障
市、县两级水利部门要切实做好汛期应急值守和水利工程应急抢险救灾的车辆、食宿、信息设备维护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工作人员和抢险救灾人员无后顾之忧。同时,要加强与应急、公安、交通、卫生、电力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水旱灾害防御、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5.2队伍保障
以烟台市水利建设有限公司为依托,组建烟台市防汛抗旱抢险服务队,作为市级水旱灾害防御应急抢险队伍。各区市水利部门要组建专门的水旱灾害防御应急抢险队伍,或以大中型水库管理单位为基础,组建防御应急抢险队伍,并做好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驻军等协调工作。市、县两级水旱灾害防御应急抢险队伍要加强培训演练,随时做好参与抢险救灾准备。
5.3物资保障
市县两级水利部门、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按规范规定储备水旱灾害防御抢险物资,及时更新、补充,确保各类物资、机具和装备数量充足、性能良好。要严格执行物资管理制度,细化完善装卸程序和运输路线,开展调运演练,确保接到调用指令后,最短时间内赶赴一线。
5.4舆情管控与宣传
市、县两级水利部门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联系,主动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水情旱情信息和工作开展情况,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实时关注各种媒体舆论,掌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情况和民众关注热点。同时加强与媒体、网站的沟通协调,对舆情信息进行预判和分析,发现苗头及时通过发布有关信息、宣传有关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措施予以应对。
6 善后工作
6.1恢复与重建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县两级水利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迅速组织力量开展灾情核实和恢复重建工作,同时做好水毁工程修复、物资补充、更新等工作。
6.2总结与评估
及时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 附则
7.1防御领导小组成员、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变化情况动态调整。
7.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水旱灾害预警等级划分表
2. 水旱灾害应急响应等级及启动标准划分表
附件1 水旱灾害预警等级划分表
等 级 | 启动标准 |
Ⅳ级 (蓝色) | ① 预计某区市辖区内可能发生一般水旱灾害; ② 预计某条县管河道将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③ 预计水利工程有发生一般性安全风险的可能。 |
Ⅲ级 (黄色) | ① 预计某区市内可能发生较大水旱灾害或数区市发生一般水旱灾害; ② 预计大沽夹河宫家岛橡胶坝坝址断面处水位将达到或接近警戒水位(4.0米);或大沽夹河干流某处河段将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③ 预计两条以上县管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④ 预计某座中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⑤ 预计水利工程有发生较大安全风险的可能。 |
Ⅱ级 (橙色) | ① 预计某区市内可能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或数区市发生较大水旱灾害; ② 预计大沽夹河宫家岛橡胶坝坝址断面处水位将超过警戒水位(4.0米); ③ 数条县管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④ 预计数座大中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⑤ 预计水利工程有发生严重安全风险的可能。 |
Ⅰ级 (红色) | ① 预计某区市内可能发生特大水旱灾害或数区市发生严重水旱灾害; ② 预计大沽夹河将发生流域性超标准洪水;或预计外夹河福山站断面将发生2700立方米/秒以上超标准洪水;或宫家岛橡胶坝坝址断面处水位将超过保证水位(4.5米);或预计门楼水库下泄流量超过1500立方米/秒以上; ③ 预计某座大中型水库发生超标准洪水; ④ 预计水利工程有发生特大安全风险的可能。 |
附件2 水旱灾害应急响应等级及启动标准划分表
等级 | 启动标准 |
Ⅳ级 | ①某条县管辖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某条县管辖河道发生重大工程险情,或某条重点河道(流域面积大于300平方公里)发生较大工程险情; ②某区市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③某座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工程险情,或数座小(二)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工程险情; ④某区市发生中度干旱或数区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⑤所辖水利工程发生一般性工程险情或因水旱灾害造成造成人员受伤事故。 |
Ⅲ级 | ①大沽夹河宫家岛橡胶坝坝址断面水位达到或接近4.0米警戒水位,或干流某处河段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②两条以上县管辖河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某条重点河道(流域面积大于300平方公里)发生重大工程险情; ③某区市发生较大洪涝灾害或数区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④小(二)型水库垮坝,或数座小(一)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工程险情,或某座中型水库出现较大工程险情或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⑤某区市发生严重干旱或数区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⑥所辖水利工程发生较大工程险情或因水旱灾害造成2人以下伤亡事故。 |
Ⅱ级 | ①大沽夹河宫家岛橡胶坝坝址断面出现4.0米以上超警戒水位或大沽夹河干流发生重大工程险情; ②数条县管辖河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区市管辖河道发生决口漫溢; ③某区市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数区市同时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④小(一)型水库垮坝,或某座大型水库发生较大工程险情,或某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工程险情,或数座大中型水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⑤某区市发生特大干旱或数区市同时发生严重干旱。 ⑥所辖水利工程发生重大工程险情或因水旱灾害造成3-9人伤亡事故。 |
Ⅰ级 | ①大沽夹河发生流域性超标准洪水,或外夹河福山站断面发生2700立方米/秒以上超标准洪水,或预计宫家岛橡胶坝址断面水位出现4.5米以上超保证水位,或门楼水库下泄流量超过1500立方米/秒以上,或大沽夹河干流堤防出现决口; ②某区市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或数区市同时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③大中型水库垮坝或1座以上大型水库出现重大工程险情,或数座中型水库同时出现重大工程险情; ④数区市同时发生特大干旱。 ⑤发生骨干河道溃堤决口、大中型水库溃坝等特大险情或因水旱灾害造成10人以上伤亡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