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市场机制的提案》收悉,结合我局职能及市发改委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物业服务作为一项民生工程,事关群众生活品质的提升,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我市物业管理工作自1998年开始全面实施,随着物业管理的快速发展和覆盖面的不断扩大,行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也随之暴露出来,已然成为一个新的热点问题。您所提的意见和建议,高屋建瓴,具有前瞻性和建设性,对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关于“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机制”的建议
2017年国家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后,物业服务市场准入成为“零门槛”。为规范物业服务市场主体行为,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我局牵头制定出台《烟台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同步建成使用烟台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将我市所有物业企业、项目、从业人员纳入监管范畴,实现企业考评、诚信管理、业主投诉等动态监管、实时管控、有效处置。对物业服务质量不高、信用等级较低、群众不满意的物业服务企业,视情况给予约谈警告、限制承接新项目、列入黑名单、清出行业市场等处理,倒逼物业企业诚信自律,助推行业健康发展。
二、关于“促进有序市场竞争”的建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自2013年起,我市新建住宅项目前期物业已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建立健全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2023年11月份出台并执行《烟台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在《招标文件》中加入物业服务信用等级状况要求,明确限制参与投标条件,住宅与非住宅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均按规定程序在全市统一的物业服务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公开招投标,促进物业服务市场有序竞争,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
三、关于“制定完善的价格机制”的建议
《山东省定价目录》规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烟台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市区现行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是在2017年收费政策的基础上,于2018年9月经修订和完善后出台的。2022年12月19日,市发改委与我局联合行文印发《关于重新明确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烟发改价格〔2022〕419号)规定,延续执行烟发改价格〔2018〕108号文件规定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和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收费标准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关于“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建议
物业信息化建设对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市住建局以“党建引领,社区共建”为依托,将“互联网+党建+物业”充分结合,建成集集智慧党建、智慧物业便民、政务督办、数据汇聚4大板块功能于一体的烟台红心物业·智慧物管服务平台物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采取“线上交办、线下受理”模式,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解决群众问题反映难、渠道不畅通、处理不及时等问题。利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和载体,鼓励物业企业不断延伸产业服务链条,为业主提供更丰富的社区增值服务,增强企业创收能力,驱动物业服务业产业发展转型升级。
五、关于“加强监督和评估”的建议
聚焦物业领域难点、堵点问题,坚持靶向施治、对症下药。制定物业专项整治方案,指导各区市对标对标整治,累计整改问题点位3500个,一大批“顽瘴痼疾”得以解决,问题小区实现由乱到治。开展“烟台市物业企业服务满意度测评”,全市3600余小区接受大考,20余万市民参与投票,排名后50的物业企业列入实施信用惩戒。联合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到120余个小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查处物业服务不到位、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等问题850余条,形成有力震慑。实施“幸福示范小区”创建行动,打造“幸福示范小区”60个,培育省“齐鲁红色物业”星级示范企业3家、项目7个,串点成线、以线带面,形成标准化样板,推动物业管理和服务质量“双提升”。
六、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建设”的建议
烟台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组建至今,在引导行业自律、服务企业发展方面,发挥着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保证了政府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沟通的顺畅。积极参与政府主管部门相关物业政策的起草工作,建立物业管理专家库,开展了物业服务综合评价、物业承接查验、前期物业招投标等工作,为推动全市物业管理工作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市住建局将继续加强对物业协会的指导,通过制定、完善《烟台市物业行业自律公约》《物业行业自律倡议书》等形式,引导企业合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抵制损害业主利益、竞相削价的不当行为。同时,引导协会充分发挥新闻宣传作用,广泛宣传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提供正确的舆论导向。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落实物业服务“三公开”制度,实现物业服务成本公开透明,同时,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建立物业服务优质优价、质价相符的运行机制。对低于服务等级或达不到服务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必要时可给予限期整改或采取降低收费标准等措施。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并给予更多指导帮助!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