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盘石店镇卫生院无烟医院的建设制度及管理办法(2024年)

日期: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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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广大患者和医务人员有一个文明、健康、和谐的医疗服务环境,提高控烟知识和控烟参与意识,提供戒烟咨询和技术指导,制定本制度。

1、本院职工、患者及家属一律不得在院内诊疗区域、办公室、公共场所等所有非吸烟区吸烟。

2、吸烟者只能在设有吸烟标志的固定场所(吸烟区)吸烟。

3、医务人员禁止穿工作服吸烟(无论是否上班时间)。

4、医务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敬烟,同时告知就诊者及家属不要在医院内吸烟。

5、要求在办公室、会议室、工作场所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不得设有烟具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

6、院内无烟草广告,不接受烟草厂商的赞助和标有烟草广告标志的物品。

7、全院控烟监督员,要求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做到经常检查巡视,及时劝阻和纠正违规行为。

8、在院内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工作。

9、医务人员要掌握控烟的方法和技巧,并能鼓励和帮助吸烟者戒烟,使全院的吸烟率逐年下降。

10、把控烟工作长期纳入相关临床诊疗或防治工作中,医务人员能指导患者戒烟和使用戒烟药物、控烟用品。

11、控烟办公室对全院各科控烟情况要定期检查考核,控烟不力的职工个人不得参加年度优秀评比。

12、 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13、 参与控烟、劝阻他人吸烟,全院职工人人有责。


                                                                                                                控 烟 工 作 管 理 措 施

一、在医院控烟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指导,控烟工作小组以“无烟医院”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指导、协调、督导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实行属地管理,行管后勤、医技科室科主任,临床科室护士长负责本部位“无烟医院”相关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实行医院管理,科室协助的创建管理模式。

二、设立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队伍,开展控烟日常工作,并有文书记录。

三、在医院门诊、急诊、办公室、会议室等处设置“禁止吸烟”标识,禁止在医院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

四、禁止在医院门诊、病房、办公室、会议室等区域放置烟灰缸等烟具。

五、全院职工有责任、有义务劝阻吸烟者,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医生和护士在对吸烟患者进行诊治和护理时应对其进行戒烟劝导。

六、定期开展“吸烟与健康”的知识讲座和健康教育讲座及控烟宣传。

七、将戒烟、不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宣传烟草危害知识、劝阻吸烟和提供戒烟服务等纳入个人和科室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体系中。

八、定期开展全院职工和患者及其家属对“无烟医院”的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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