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烟台市蓬莱区第三实验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日期: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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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管理的基本要求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要求,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勤奋工作。

2.教师要为人师表,言行举止要成为学生的表率。

3.语言规范健康,校园内(特别是面对学生)用普通话会话。

4.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果皮、烟蒂、不酗酒。

5.校内不准穿背心,短裤衩和拖鞋。

6.不穿奇装异服,男教师不留长头发,蓄小胡子,女教师不浓妆艳抹。

7.禁止带手机进课堂。

8.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

9.禁止教师从事第二职业,禁止教师有偿补课。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一、备课

1.应有详尽、科学的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进度。

2.严格遵守备课环节,分课时备课,课时应与教学进度同步。内容详尽,重点突出,难点准确,设计合理。

3.应备周前课,特殊情况不得少于3节。

4.严禁抄袭教案,要钻透教材,分析学情,做好个性化修改和反思。

5.考核方法:集中检查与随堂检查相结合。

二、教学

1.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要全身心投入,杜绝坐教,随意代教及在课堂里玩弄手机等行为。课堂管理得当,纪律良好。

2.注重自身形象,着装整洁大方,不得穿拖鞋、短裤、背心或露肩露背的服装进教室。教师用语要文明,不得用语言挖苦、讽刺学生。

3.任课教师要提前2分钟到达所在班级,提醒学生把教室桌凳摆放整齐,把相关课本整齐放在课桌上,等待上课。上、下课要起立,相互问候。严格遵守课堂常规。

4.充分利用信息化教学手段。教师要有激情,课堂气氛活跃,学生有兴趣。

5.重视培养学生良好的课堂习惯,坐姿端正。回答问题积极,注意力集中。

6.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得任意更改教学内容,音体美实行刚性化管理。调课需要填写调课单,经教导处审核后方可调课。

7.要求教师教学严谨,经常性总结和反思课堂教学的得失,全方位评价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

8.按要求对学生进行质量检测。对学生的学业质量评估要客观公正,要从中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与方法。同时要详细记录每次考试的数据。

9.学期结束任课老师要写好相关学科的教学总结,用统一格式书写上报教导处。

10.考核方法:教学常规月评考核和校领导不定时检查相结合。

三、作业布置与批改

1.作业布置严格执行区教育局关于作业布置的要求。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作业,三四五年级书面作业不超过1小时。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要在学校完成作业。

2.实行作业公示制度。杜绝作业布置的随意性,作业要精,要有代表性,要有创新性,要激发学生的思维。

3.作业及试卷批改要及时,对于批改时发现的个性问题要批注,共性问题要记录并公开讲评。

4.统一作业批改形式。以等级呈现作业质量,同时要有激励、提醒等语言批注。

5.禁止利用学生批改作业及试卷。杜绝错批、漏批和歧视性批改的现象发生。

6.考核方法按作业检查评价标准及本条例执行。

四、辅导

1.任课教师要切实落实培优补差工作,要有详尽的方案和措施,要落实到人,不得流于形式。

2.任课教师要有辅导记录(包括对象、内容、措施、过程与效果)。

3.要有耐心、有爱心、有责任心。要正确对待和关爱学困生,要多与之交流解决心理上的障碍,解决学习中存在的诸如方法、习惯和盲目等问题,不得歧视、打击。

4.不得实施有偿辅导,或在工作日内对校外学生实施家教。

五、教研活动

1.各学科教研组长要组织本组老师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对于参加教研活动的人员进行点名登记。同时对活动内容、过程、结果要有材料记录,要定时举行本科组的教研总结会议。

2.任课老师要服从教研组长安排,根据安排认真准备上好公开课或其它形式的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抵制。

3.任课老师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20节。听课要认真写好听课记录,做好听后分析和总结。

六、管理

1.教学期间,任课老师既是本堂课教学的责任人,又是学生常规管理和安全的责任人。要负责本堂课的点名,解决课堂中的偶发性事件,负责学生的安全等事务,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向班主任汇报。如因管理不当或失职对学生造成的伤害,本堂任课老师除将承担全部责任外,学校将视其情节处理。

2.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因体罚学生造成的事故自己负全部责任,情节严重者将依法处置。

3.所有室外课,任课老师必须到教室将学生排队带到活动地点,并点名,对未到学生要追查原因并报班主任。同时下课也要由任课老师组织排队带到教室。一、二年级的室外课要提前2分钟回到教室。如因违反而造成的事故由任课老师负责。

4.体育课时,体育老师要合理安排内容,要在保证学生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教学,如因管理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学生伤害负全部责任。

5.各种实验课,老师要严格规范学生的行为,控制好学生,严格遵守实验操作程序及药品管理,对危险物品要专人管理。如因管理混乱,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及药品管理造成的财产损失及学生伤害,任课老师负全部责任。学校并处以罚金。

6.教学期间,不管是何种原因而发生的大小事故都必须向负责人反映,以便作出处理。如因不及时上报所造成的损失自己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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